夫妻之间打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原创:张梦娟

        偶尔有当事人会问我一个问题:如果我的老公/老婆向我借钱,我应该/能要求他还吗?

        会问“应不应该”要求另一半还,是基于我国一个传统的情感观念:夫妻应该是很亲密的关系,夫妻之间谈借与不借会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更何况是要求另一半还钱。

        会问“能否”要求另一半还,是基于夫妻之间有特殊的身份关系,法律都有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还有借与不借之说吗?

        应不应该还,我个人认为既然说好了是借款,那该还的还是得还。但因为每个人的观念、对夫妻关系的不同看法,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大家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毕竟是自己的生活。

        今天我主要来跟大家谈一谈“能否”要求另一半还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来说一说我们国家夫妻间的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进行约定的,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度,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妻双方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这个时候夫妻之间的借款无异于两个没有身份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出借方是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

        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区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时候是否也可以要求另一半偿还

        也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下有三个需要注意的点一、所借的款项应该是用于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而不是夫妻共同生活;二、双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要求另一半偿还时,一般只能要求偿还一半;三、借款在离婚时才能处理

        这里附一个案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检索查看。相关案例:【(2017)鄂02民终100号】法院观点:张某甲向张某乙口头借款50,000元用于其女儿购买房屋的行为,应视为双方以共同财产出借给张某甲用于个人事务,离婚时张某甲应予偿还。对于50,000元借款,其中25,000元张某甲本人可以自行处分,另外25,000元应由张某甲偿还给张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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