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的时候,范公乡的一个生产队长把地里的桑树挖了。单位派我去调查,最后写成调查的处理意见。桑树属于经济林,受森林法的保护,处理意见要求:毁桑者必须如数恢复已经挖毁的桑树,否则将严肃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文的抬头写的是“东台市绿化委员会”,丁局分管蚕桑,改了几处,把稿子递给我,说:绿委要洪局签发。去找洪局。洪局是多管局局长,兼任绿委办主任。洪局看了,马上说:“这个丁局签。”我说是绿委啊!接下来洪局的话语重心长:行政处罚权是多管局行使,绿委没有这个功能。小贲哎,我们做事要头脑清爽,要有利身感!
《意见》后来改换成多管局抬头发下去了。“我们做事要头脑清爽,要有利身感!”,这个教诲对我工作终身受用。我把它理解成:说话、办事要干净利落,不给自己“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