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觉得把钱放银行最保险,银行存款应该是最安全的一种储蓄手段了,100%肯定没问题!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 9月15日,拥有158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第三大投行美林公司则被美国银行收购……
整个2008年,美国共有25家银行倒闭,超过了此前5年间倒闭银行数量的总和。
在中国,银行也会破产!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的一家商业银行。
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其他金融产品不受保护,这就意味着,如果银行破产,你在这家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不管多少,都不会全额赔付。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存亡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破产条件较之一般生产性企业要更严格,具体而言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商业银行不能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及时偿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且丧失正常运营能力,也就是说,若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能抵偿其总债务,则该商业银行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和对金融业的监管决定的。如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能够采取措施帮助商业银行渡过危机,就宣告接管;反之,则同意该商业银行破产。
(3)商业银行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即宣告商业银行破产的权力属于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宣告商业银行破产。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经过了这些步骤,破产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资格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