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进行合作,系统的协调彼此的行动时,即形成了组织。”——巴纳德
组织的核心在于人,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
想要维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就相当于要使组织成员愿意为共同的目标精诚合作。那么一个组织想要维系应当具备两个必要的条件:
一、共同的目标
这个目标不应当简单的是利润与利益,因为利润只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约束条件,只是企业共同目标实现的一个检验指标而已。组织的共同目标应当对应企业的愿景体系。如腾讯的愿景是成为“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这个愿景与业务决策、员工行为等息息相关,它将企业当作一个共同体,所有员工要为这个目标做出努力。同时为了达成这个目标,组织不得不维持与外部的平衡,在每一次受到外部环境冲击时,都必须以“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为行为标杆。而当这个目标如期完成时,企业就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条件,去满足组织成员在物质和精神上的个人需求。
二、合作的意愿
由人构成的组织无法像机器一样精确,因为人不是标准件,往往具有自己的个性。组织成员之间会充满思想、情感和私欲上的对立。这时就非常需要管理者,管理者应当在组织中维持沟通体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各种潜在的对立关系进行协调,从而使组织内部实现对立统一,促进组织成员之间合作意愿的达成。
国外的IT企业很流行“临时性组织”,就是针对特殊工作和项目的团队,工作结束团队解散。这类型的组织成员往往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而与之相适应的,是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权力层级减少,人际关系日趋平等。这在国内的互联网企业也有体现,不论阿里还是腾讯,组织设计都有点类似军队,中上层较为稳定, 基层流动频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互联网时代的组织应当是多元的,多变的……然而组织设计也当遵循基本法,不论如何多变灵活的组织都应当是全体成员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相互合作,共享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