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生命中的三大相关责任承受人:生我者,伴我者,我生者。对这三大相关责任承受人,必须力所能及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才是一个正常的人。否则,何以为人乎?
但在现实中,对于后两种责任承受人,就是伴我者夫妻,我生者子女,人们一般都能竭尽全力尽到自己的责任。可是对第一种相关责任承受人,也就是对生我者应负的责任,人们们往往做得很差,甚至找各种借口推托放弃。因此,从孔老夫子开始,历朝历代的君王、文士、思想家,都着重强调、教育人们要“尽孝”。为什么不是要人们尽责任,而要说成尽孝呢?窃以为,先辈们已久考虑到理论与现实的差距问题,那就是《易经》上说的:“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
《三字经》曰:“人之初,性本善”,窃以为,这个说法不甚准确,应该是“人之初,性本私”。人之初者天性也。所以,自私趋利,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因此,人一生当中的所有行为,都有趋利性。在天性的驱动下,人们对于伴我者和我生者,一定会竭尽全力去尽自己的责任,因为这对自己有近、远期的利益。而对于已经衰老的生我者——父母来说,在潜意识中认为,对自己基本没有什么利益可取了。因此也就有意无意地对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采取淡然的态度,甚至找各种借口推脱放弃的也大有人在,尤其是在经济相对窘困的情况下,更容易萌生这种念头。
在所有推托放弃赡养义务的借口中,最多的借口是道德借口。就是吹毛求疵地找父母平生的一些所谓“历史污点”,甚至是无伤大雅的行为习惯。拿这些东西来作为抛弃父母,放弃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达到既不尽赡养义务,还要占领道德高地的目的。对有这种行为的子女,我称之为“道德抛弃”。
因此,我们必须阐明,赡养父母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不管你有天大理由也不能成为放弃这份义务的理由。
对于勉强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绝不能称之为“孝”,因为,称为孝就有了高尚的含义,这很容易被一些不想尽义务的子女找到借口:“大不了我不高尚呗,因为我没有能力高尚啊”。
那么,怎样才算孝呢?所谓孝者,是正常责任以外的额外奉献,相当于无偿加班的意思。因此,对于一个人的正常责任和义务的完成,我们不能随便冠以“孝”的名义。孔子对孝有明确的论述,弟子子游问孔子怎样才算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对子游的发问,孔子说得极有道理,你如果对父母亲只是供养生活所需而不恭敬,那就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区别了。孔子在这里突出的这个个“敬”字,很是精僻到位的。子夏也问过孔子同样的问题,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明确地提出在伺俸父母时,还要做得和颜悦色。他特别强调这个态度问题,主要是在于为人子女者的孝心是否根于诚笃,要求子女要确实出于敬爱之心,真心实意。
看看孔圣人对孝的定义,并不要求物质方面特别的多余的付出,只是强调一个态度的问题,就是要你在奉养父母时发自内心的恭敬诚笃,有了这种心情,你才能“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这里的先生指父母,弟子指子女。
综上,我们需要纠正我们的一些认识,对于仅仅供养父母生活必须者,不能称为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