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的和听的书,给我最大的收获就是要理解社会,深刻洞察社会运行的规则,避免自己受到合法的伤害,这也是吴思老师写的《潜规则》贯穿的思想,也是读这本书的价值所在。
上个月读的《朱元璋传》,还有《明朝那些事儿》,让我对明朝有了一此初步的了解。印象最深的有人有:朱元璋、于谦、王明阳、海瑞、张居正这五个人,以前对明朝不太了解,自从接受这些历史读物后,理解到生活在明朝的中国人特别不幸,整个时代环境不利于人的成长,基本的生存保障都没有,更谈不上自由和幸福。
明朝共经历十六位皇帝,从朱元璋1368年在应天称帝建立明朝,去世后接班人朱允炆继承皇位,后朱棣造反夺得皇位,到最后一位皇帝朱由检上吊自杀的1644年,前后跨度276年,出现在奇葩皇帝和事件,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海瑞出生于1514年,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出生于1525年,万历初期的内阁首辅,位高权重,算计深远、布置精巧、精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死后被明神宗抄家。
上述两人是个性鲜明的两个历史人物,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他们的身败名裂?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的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带头拒收“陋规、常例”等,也停止向上级官员供奉,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利益;张居正动用各种手段,逼着官吏完成任务,挤压他们的闲暇,同时也在挤压皇上。
他们两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利益边界,破坏了官场的规矩,必然要遭受惩罚。明朝还有有奇怪现象:大官怕小吏。大官不是指望从小吏手中捞到什么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小吏可以合法地制造麻烦或加害于你,这种特权称之为“合法伤害权”,合法伤害权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
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加害者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历朝历代以来,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由利益格局决定的。
张居正和海瑞试图调整官僚集团与百姓的利益关系,这是整个帝国决定命运的基本关系,不是靠一两个人可以改变的,就正如公司的普通员工,担心公司与市场的关系一样,是无法撼动的,而真正的利益需求者可能想掩盖的东西,正好是你想揭露的东西,你一个无名小卒,如果破坏了这个规则,最后受伤的也只能是自己。
通过看了这本书,我结合自身,想到了正如书中所言:现实社会就是有一套看不见的规则指导着其运行,愣头青、愤青最终只能是做无谓的牺牲,吃哑巴亏。我们只有充分了解这些规则,臣服于现实,才可以让自己免受合法的伤害,才可以让自己生活得更加自由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