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五号的那场大雪,夺走了一名九岁男孩的生命。因为他出去玩雪弄丢了手机,被妈妈责罚殴打致死。看到网上的文章时,这个事件固然令人心寒,我却更愿意关注传播者的心态,以及其表现出来的道德底线。
通观全文,作者以超过四分之三的篇幅,描写了事件发生的背景和前后经过,余下的四分之一的篇幅,作者已经是捉襟见肘,只能浅显地做了最本能最原始的责备和感慨。
最令人深思的是,作者用词实在是过于直白,文中“打”“哭”“死”等血淋淋的字眼,出现的次数分别超过了五十次之多。全文阅读,给人的残酷感觉真的令人震撼。
我读的不是最初的原发稿件,它是经过作者的思想加工后的转述。但如此转述,不知是出于作者出稿时的字数要求,不得不最大容量地描述事件经过,还是作者有这种喜好,“看热闹不嫌事大”,所以极尽所能地对该事件的残酷做了最大幅度的渲染。
如果是出于稿件入编时的字数要求,我倒觉得不能入编也行吧,毕竟自己没有从这个事件中深挖出有价值的东西。只是为了凑字数就极力渲染事件的残酷性,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不齿。
而且这样的做法,也真的令人疑心:如此短视的搏眼球行为,背后究竟是怎样的利益驱使机制在他的大脑里运行?这样的做法恰似街头卖艺的“空口吞刀”一样,以其惊悚骇人之举换一碗饭吃。那么,作者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
如果是第二种原因“看热闹不嫌事大”,那我们更应该质疑作者人格的高度:悲惨绝伦的事情却被他津津乐道,比喻对偶等修辞手法,全成了他表现人性残忍的利器。这种做法,更令人对他的道德底线不敢恭维。
亘古以来,文字以其独特的魅力,贯穿了人类文化的古今。很久以前,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是无缘与文字结识的。文字被少数贵族人士掌握并世袭,它就像一朵高高在上的白莲花,“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如今,文盲几乎被全面扫除,人们的学问越来越高,可是文字的地位却越来越低。很多时候,文字变成了一些人随波逐流的工具。他们发不出自己的声音,就追随别人喧嚣着,汹涌而至,在互联网的大海中肆意汪洋。
人心是柔软的,它应对不了过度的刺激。过度刺激,包括内容过于残酷,和频率过于频繁。过度刺激会导致人们心烦意乱,导致情绪失控,最终导致人类行为的偏激,或是身体的异常。说白了,不是心理有病,就是身体有病。
文字的艺术叫文艺,它的最基本的功能是传播美好。这种美好不是最简单的思维活动能够完成的。这一点我们当佩服古人,他们“推敲”文字的事迹比比皆是:贾岛的“两句三年得,一语泪双流”;任翻为改一个字,徒步跑了十几里路……
无论今人的文化水平有多高,我觉得都应该向古人学习,对文字有一颗敬畏的心。敬畏文字,就是尊重读者。因为作者写下文字时,就像是和读者在面对面地交谈,在促膝谈心。
“促膝谈心”这个过程绝不是无所顾忌地宣泄,而应当是有所“忌口”,难听的难看的应慎重表达,有些绕不过去的残酷的事情,也应该在表达方式上有所选择和有所节制。
记住:没有疯狂的文字,就没有疯狂的人类。因为人类的文化文明都是依靠文字来传播的。每一位文字传播者,都肩负着传播良知的重责。
自觉提高自身的道德底线,应该是文字传播者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也应该是这一行“入职”的基本条件。只有这样严格要求自己,文字传播者才能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少说“大白话”,也才能真正起到为社会传播良知的作用。
我相信:如果那位妈妈,她的一生都在接受一种有节制的文字和文化,那么,她绝不会无节制地殴打自己的孩子致死。她的孩子,也一定会在白雪皑皑的洁净世界,绽放出最美丽的笑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