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不爱我,但你没有权力贬损我!

可以不爱,但别再伤害

文 | 悟恩  图 | 网络

0

看到网友A在头条的留言,说他曾经被前妻的一句话打击得很厉害。

当初妻子提出分手,A挽留,极力地,卑微地。

然而妻子不为所动,而是决绝地对他说:

我就爱他,喜欢他,不爱你,不喜欢你,你的缺点太多,他在我心里比你重要。

就是这么一句话,令A觉得自己自信全无,全面溃败。

A说,她的这句话太打击人了,让他感觉那6年都白活了,一心为的这个家,也塌了。

所幸,A后来想明白了:为一个抛夫弃子的女人,不值得。

1

《奇葩说》有一期的辩题是:分手要不要当面说。

跟以往一样,正反双方各抒己见——

支持“要当面说”的一方,是希望不爱了,也要有个“仪式”去结束。最重要的是,被分手的一方要讨个说法,求个明白。

支持不当面说,但用其他渠道如电话、短信告知的一方则认为,有些事情心知肚明就好了,说得太明白,反而会带来更大的伤害。这跟你当面说出一个人身上的缺点,让对方不好下台,道理是一样的。

双方说得都很有道理。

其实,我觉得,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提出分手的一方,是否有足够的善意和诚恳,把被分手方的伤害减到最低。

而要做到这一点,最起码不能否定、贬损对方,甚至口不择言地,对第三者或其他人说对方的不是。

为什么呢?

因为“被分手”本身,已经是对被分手方的否定。他们常常会以为:

我不够好,所以你不要我了;

我有缺点,所以你离开我了;

我一无是处,所以你抛弃我了;

然而,谁都不喜欢被否定,特别是被爱过或者还在爱着的人。

此时,如果提出分手的一方还不会说话,则会让被分手的一方受到更大的伤害,还有可能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

他们会选择攻击来发泄——

攻击分手方,则让自己变得卑微且恶毒,指责辱骂,歇斯底里,令对方失望之余,把之前的情分悉数抹去;

攻击自己,则会变得自暴自弃,钻牛角尖,为了挽留而自我伤害;

无论哪一种,都是失去理智的,纠缠不清的,一地鸡毛的。

正因如此,提出分手的一方才要在“分手方式”的选择上慎之又慎。

2

自信,是一个人走向幸福的基本要素。

生活中的自信被摧毁,基本等同于其一生被毁掉;

感情生活中的自信被摧毁,则意味着TA将背着一个沉重的包袱,在以后的恋爱、婚姻里负重前行。

所以,无论如何,在你离开一个人的时候,或者面对一个你不喜欢的人向你表白的时候,不要对对方进行负面评价,甚至把对方贬得一文不值,因为你会在对方的潜意识里,种下“你不好”的种子。

对方原本貌美如花,会觉得自己变丑了;

对方原本很优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

开朗,变沉闷;积极,成消沉。

……

所以,既然决定拒绝,决定离开,就请保住对方的自信,让对方洒脱,也让自己洒脱。

不用否定、贬损对方来实现自己的全身而退,是爱情拔河里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

3

同样的,被拒绝、被分手的一方,也要懂得正面地接纳自己。

对方不接受,是你的情深敌不过彼此的缘浅;

对方要分手,只是因为专属于你们的缘分沙漏里的沙,至此已经流落殆尽;

被拒绝,被分手,不是你的错,更非你糟糕、差劲使然。

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有错,或许也是对方的错呢?只是因为你爱,所以你包容了,而对方心里没有你,所以贬低你了而已。

况且,背叛感情的人,也擅于把感情的失败归因并推卸于对方的身上。你的缺点,不过是TA逃离的借口。

所以,当TA把你贬到一文不值时,千万不要相信。

正如网友B说的——

能够背叛感情的人是不会说你好的,他的心已经不在你的身上了,你还想让他对你说好听的话吗,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已经没有人味了,你可以不在乎他对你的说活,活出自我,做一个自尊自爱,坚强开朗的女人。

深以为然。

4

总之,可以不爱,但不要再伤害。

选择让一段关系结束,于对方而言已经是某种程度上的否定了,分手时再贬低,只会显得自己小心眼,不坦荡。

既然爱时同甘共苦,相濡以沫,那不爱了,请在言语中拿出一份善意:

你很好,只是我们无缘……;

你没有错,是我没有那个福分……;

留给对方背影,也留给对方赞美,哪怕只是善意的谎言。

而被分手的一方,则要保持清醒,对方不爱你,你更要爱自己。这是你走出情伤的资本。

分手总是会让人伤心的,但不必让彼此从情人变成仇人。

如网友C说的,她最后一次与男生分手,什么也没提,他也没有翻出旧事,两个人都很清静地分手了,这种感觉就很好。

总而言之——

正确的分手,要保全。在改变彼此关系的同时,别忘了保全别人的自尊,自信,也保全了自己的修养;

正确的分手,要大度。过去已经过去,争辩是非已无意义,阳关大道独木桥,能做朋友就做朋友,做不了,也各走各路,无需纠缠;

正确的分手,要温和的坚定。不拖泥带水,也不霸道冷硬。既然有过“有缘千里来相会”,那在说再见时,也请留下余温。

世事不过因缘和合,岂能尽如人意。既好聚,则好散。

我是悟恩,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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