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案子7月17日开庭,结果让人惊掉下巴。
这个案子是让“胡赖”腾挪房子,原告根据《民法典》的物权法,有充分的理由要回主权。但是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由是“胡赖”和原告父亲仍然存在父妻关系,所以根据“公序良俗”的法则,驳回原告请求腾退的申诉。
朋友气得要吐血。之前有律师告诉她,这个案子一点悬念都没有,因为她有房产证,有物权,她和被告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根据民法典,被告是绝对没有居住权的,所以返还原物应该是法理大于一切。没想到法官竟然判出这样的结果。
在法庭上被告谎言连篇,歪曲事实。由于朋友没有经验,对她的谎言虽然当庭否认,但是庭后没跟法官进一步联系,继续提供证据,想当然地等着赢的结局。一切等待法官去澄清事实,结果遇到了这样一位伤天理的法官。
一审败诉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结果,她这两天在准备上诉打二审。据说二审的翻案很低,但是官司不继续打,一审就自然生效了。朋友非常后悔一审没有找律师,轻敌了。
中国的法律是这样?中国的法官是这样?不免让人心生悲哀。
这次朋友掉进一个大窟窿,心里非常郁闷,所以她不想说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