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路上,看到这句标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联想到 人类简史 中的一些观点,我忽然认为这句标语,挺准确的,符合我的胃口。
它不是“人人平等”,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举些反例:
1.吃亏
2.不良少年
3.善良
4.谎言
.....
希望你能Get到我的点,虽然不理解也无所谓啦。
法律的话,主要以地域管辖为主。所以这样可能更准确:某一个地域的人,在这个地域的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法律是这个地域人的下限,如果双方都在法律层面谈问题,没有意外的话,是没有高低而言的,也就是平等的。
有些差强我意的是:法律依旧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许多“酌情处理”、“从轻处罚”的时候也会参考一些不太标准的事物。
抱歉我没有说的很清楚,
一是我因为没有去想得很清楚,
二是因为我得考虑一下政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