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中秋佳节,不管是公司给员工发放福利还是公司选择送礼,购物卡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毕竟送礼送上心坎里还是比较难,直接给购物卡,给予他人自由选择,让礼物更实用,更让人开心。
但是作为商家销售出去购物卡,这部分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税务缴纳的时点怎么确认?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现打算简单说明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对于商家而言,在收到购买购物卡的时候,其实相当于收到了预收款。因为相对应的商品并未销售,即这时候不能够直接确认为收入。收入确认的标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风险和报酬已经得到转移。所以这时候账务处理应该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除了账务处理,这里还提及到一点就是增值税的报税处理。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正常情况下,销售购物卡,对方购买时候就要求开票,实际上确认收入的时间点还没有达到。所以纳税时点存在争议。现阶段税局的要求是按照开票的时点予以确认。所以应该按照开票时间节点进行纳税。
对于顾客,购买者而言,这部分购物卡具体入账哪个会计科目?这其实取决于购物卡的具体用途。如果说购物卡后续是用于公司自身采购办公用品,则,应该计入办公费用。如果是发放员工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同时这部分需要和工资合并一起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处理。
如果是购买用于送礼物,则这部分对应记入到业务招待费中。由于送礼需要考虑到个税代扣代缴问题,但是送礼无法进行扣缴,所以税费这部分需要由公司代为支付。具体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这部分按照偶然所得20%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