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7:
F市城区现行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200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股则组织协调,各区政府配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对象为辖区的所有市民和单位。征收标准为:常住用户6元/(户·月);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来人员5元/(人·月)(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对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的,另外缴纳有偿服务费2元/(户·月)。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只缴纳3元/(户·月)。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在职职工人数(含固定工,临时工)2元/(人·月)(不含内部生活垃圾的清扫、运输费);门前卫生责任区有偿服务费缴纳1元/(m2·月),每月不足20元的按20元缴纳,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缴纳。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只收取前项垃圾处理费等等。
制度规定,凡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资料显示,F市生活垃圾日产量2001年为1400吨,2007年为1900吨。2006年,F市家庭垃圾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为0.17%。2007年,F市共征收垃圾处理费3085万元,但收缴率仅为79.1%。
材料8:
T市2000年7月开始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即垃圾处理费采用销售专用垃圾方式征收,专用垃圾袋售价内含垃圾费,凡以专用垃圾袋盛装的垃圾,清洁队才予以清理,但资源回收物可以免费交给清洁队回收。
该制度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垃圾专用权及其规格、样式、容积公告;组织委托厂家生产;委托超市或商店销售专用垃圾袋;监测和惩处非法丢弃垃圾、非法生产和销售专用垃圾袋等行为。征收对象为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市民和单位。
政策规定:“环保局应依据本市垃圾焚化炉正常营运时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总成本及现有焚化炉处理总容量,计算随袋单位容积清理费收费标准,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告后,订专用垃圾袋售价”。经过复杂的程序以后,计算出每包专用垃圾的售价如下表:
政策强调,专用垃圾袋为清理费收费专用,未经环保局同意不得擅自制作、销售,并不得使用袋上图样及文字。伪造、变造或擅自销售(包括擅自提价销售)专用垃圾袋者,都要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者或涉及刑事责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资料显示,T市生活垃圾日产量1999年3000吨,2005年为1400吨。资源回收率由1999年2.4%提高到2005年的34.5%。T市家庭垃圾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1999年为0.15%,2004年为0.05%。2001年非法丢弃垃圾率仅为0.4%
请结合“给定资料7-8”,分析比较F市、T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不同之处。
要求:全面、深入,逻辑清晰,不超过3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