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儿子的视频上传到国外网站后,麻烦来了……
原创: 安光系冰川思享号 1周前
在国外,每一条法律制度的出台,都是把人当恶人来对待的。也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人们才能变得好。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 安光系
英格兰进入冬天,黑夜来得早,时间也很长。
下午四点多天就开始黑。对一个生活在英国的家庭来讲,如何在黑夜里打发时间,则是一道难题。为了能让5岁的小儿子不至于天天守在电视机前,爱人就发明了一个新招:播放舞蹈短片,让他跟着跳舞。
练习一段时间,他已经能跳得象模象样了。好在小家伙喜欢跳,虽然没啥规距,但每次也能跳得满头大汗。这是一个有效的对抗冬夜的办法。
他跳舞,随性,不守规距,但也会努力模仿。很多时候看他认真跳的样子,全家人就笑得肚子痛。假如我不在家,爱人也会给他录一段影像,通过微信发给我。觉得好玩儿的视频,我也会把它传到一些国外的社交媒体上,算是为孩子保存一段成长记忆。
没想到,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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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把视频上传至某社交媒体时,上面会有一个明显的提示:这段视频有可能涉及到某某公司的音乐版权,所以,我们对此做了部分段落做了静音处理,你可以听到全部声音,其他人只能听到一部分声音。
这是我没想到的。一个孩子跟着音乐跳舞,把好玩儿的片断传到社交媒体上和朋友一起欣赏,竟然出现了这样的提示。
图/图虫创意
但正是这样出乎我意外的提示,让我想清楚了西方人对版权的重视。这也许是生活在中国和欧美所带来的理念冲击。孩子的这段搞笑视频,你有自己看的权利,但你没有和其他人分享的权利,特别是属于别人的音乐和图像视频部分。
这正是我心悦诚服的地方。对包括音乐在内的版权保护,正是这样的细节,才让我这样一个旅居英国的华人,感受到了英美制度的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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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生活久了,也慢慢会在其它方面感受到这里对产权保护的严厉:
所有的录像,在开头时都会提醒你,不可以盗版,不可以乱传播,否则就是按盗窃进行处理。这个提醒,可谓触目惊心。现在在中国,盗版碟已经比较少见了,但是在当下的互联网上,还是有许多不一样影视剧可以“免费”观看。更有甚者,有人直接将电视剧里的某些片段剪出来,发在自己的自媒体上。这些,都与英国的版权保护形成鲜明对比。
在英国,所有的建筑都有其“肖像权”。我曾在英国一家华人媒体工作,接触过一段时间的视频管理。每次工作人员出去拍视频时,首先需要“房主”同意才能进行拍摄。也就是说,房东所拥有的产权,不仅仅包括房子本身,还要包括房子的影像传播的权利。只有对方在同意并签定“肖像”(建筑外观)使用协议的的前提下,我们的工作人员才能进行拍摄。要知道,这在英国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并不是哪一家公司的特例。
正是这种重视版权的环境下,消除版权也就成了一部分图片机构的生意。假如一个人拍到了一张好的伦敦大笨钟的照片或视频,而广告公司刚好看中了这部分内容,希望用在自己的产品推广上。这个时候,又没办法解决版权问题,怎么办?
▲ 伦敦大笨钟(图/图虫创意)
一些机构就做起了这门生意,帮着一些公司联系对方照片里所涉及的单位,来给消除版权。这样的生意,做得最大的,就是著名的盖蒂图片社。听一位曾经在中国负责其业务的朋友介绍说:接到类似的版权消除业务后,他们会和视频里出现的建筑单位进行联系,替客户签掉肖像使用协议。对一些的确是找不到具体地址或单位的,盖蒂会有一个律师团队,对里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对一些旧的影像或视频,他们也会寻找其所拥有的版权方,进行授权。
我曾经当过多年的摄影师。在英国读摄影研究生时,我曾经做过一周的训练,名字就是关于肖像使用权的问题。关于人的肖像权,签定协议时,肖像使用权的名字直译为:有关财产权利让渡书。可见,肖像是一种财产。
此外,老师在讲课时还提到:类似拍某一栋大楼的外观就拿出去卖也会有问题。因为,那栋楼的“肖像权”不属于摄影师,而属于大楼的拥有者。也就是说,大楼的楼主的财产权利,包括了楼房本身的影像。摄影师要想真正地完成拍摄,特别是商业摄影方面,是需要完成这些工作的。
多年前,我也曾拜访过一家位于伦敦、中国人收购的电视公司。里面的负责人来自中国,他也介绍了英国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严厉:假如他们采访一个人时,对方的手机响了,电视台在播放这段录像时,是需要支付这个铃声音乐版权费用的;假如这个人在酒吧,背景里有音乐声音,电视台同样也需要支付相关的音乐版权费用。此前这家公司曾多次接到过类似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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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感受的一些细节,也能让我理解国外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程度。英国的重视并非是个人自觉,而是严格的法律执行状态下形成的社会文化。关于摄影里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奥巴马竞选海报官司。
2008年的美国大选,奥巴马竞选的宣传海报是这样一幅画:沉思中的奥巴马目视前方,仿佛专注于美国的未来,红白蓝三色渲染,下方的标题是“希望”。这幅作品的设计者就是来自洛杉矶的街头艺人谢泼德·费尔雷,数十万张印有此作品的海报被售出。
不过,费尔雷的这个作品却被美联社指控侵犯了版权。
费尔雷曾经承认这个作品的创作原型是美联社的一幅由曼尼·加西亚拍摄的照片。此后,美联社要求拥有这幅画的一部分版权,要求署名和赔偿。美联社媒体关系的负责人保罗·科尔福德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我们已经确定海报使用的照片系美联社图片,并要求使用该图片需要获得(美联社的)许可”。
▲左图为美联社摄影师拍摄的奥巴马照片,右图为艺术家费尔雷设计的HOPE奥巴马竞选总统海报(图/图虫创意)
从2009年开始,费尔雷和美联社展开一场司法大战,互相起诉争夺这幅肖像的版权。双方在2011年1月才终于达成和解,决定共同享有该肖像的版权。
然而,费尔雷后来再次因为这张海报遭到起诉,被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谎报图片来源。费尔雷一直宣称他在设计海报时使用的参考图片是2006年美联社发表的奥巴马与明星乔治·克鲁尼的合影。然而,事实上,他使用的是另一张美联社精心剪辑过的图片,这张图片中奥巴马向上凝视的形象与费尔雷的海报肖像几乎一模一样。
费尔雷为此被判罚款2.5万美元、两年缓刑以及300小时社区服务。
一位在国外生活多年的朋友跟我说:在国外,每一条法律制度的出台,都是把人当恶人来对待的。也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人们才能变得好。
这也许是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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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好处,是让人可以安心创作。属于你的,就一定是你的,你甚至是你的后人,都可以享受这一成果。我在盖蒂图片社的网站上查了一下,一张照片,如果是一家大的公司在全球使用,费用大约可以折算到160万元人民币。知识产权的价植,也一样高得惊人。
在英美,所有的书都很贵。即使是一本作者早已不在人世的理论书籍,价格也依然很高。这种情况下,多数人仍然不敢去卖盗版书。既要守法,又要便宜,在图书馆里借书或者去买二手书,就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2010年时,我曾在美国生活过一年,大学每年开学时,很多学生都会在书店里买二手教材。到了学生毕业时,一些书店会以比较低的价格再把一些书买回去。
图/图虫创意
去年没事儿,我又进入了英国的大学学习。现在大学里的指定文章或教材,很多已经电子化了。在读这些电子版的文章时,上面都会标明版权属于哪个出版社,我所就读的大学拥有这本书或这篇文章的使用权,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这些文章转给他人。此外,有的电子文章也会限制学生的阅读时间,比如,我就下载过几篇文章,这些文章我只能在48小时内读完,之后就会自动失效。
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细节。当下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惊人,很多时候,我们重视硬件保护而容易忽略包括文化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说,在这方面,我们还做不到像英美国家这样完善。但对一个成熟的国家而言,知识产权也理应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现在国内已经有了几家影像版权交易机构,一股越来越重视原创和知识产权的氛围也开始慢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