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前的准备
公司模式的选择
按我国法律上承认的公司模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公司模式很重要,直接关系到公司按哪种方式运行,当然,我们在这里就不再对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如何选择等进行展开叙述了。本篇文章我们主要谈论的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安排
股权结构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某一个股东占绝对优势的股权,即大于51%,另一种是股权均衡,没有某一个股东决对控股。当然后一种在实践中比较少,而且过于平均的股份对公司的运行有不利的影响,容易陷入公司僵局。
资金的准备
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本实缴制变为认缴制,即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股东直接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期足额缴纳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准备公司运营的金额即可,设立公司的门槛也进一步降低。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确定办理工商登记的代表或者代理人
确定一个人作为共同委托代理人来办理公司注册事宜。并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登录浙江工商申报系统
注册账户,用该账户操作的注册人即为提交材料及领取通知书的经办人员,也就是委托代理人。每进行一步,先去网上申报,等申报通过了,再到线下递交材料。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命名规则
公司的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名称命名规则主要参考法律规范
办理地点
杭州地区办理区一级的公司均在区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但提交材料的地点一般都设在当地政府办事中心处。
提交的材料
- 全体投资人(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全体投资人(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公司登记时注意几点
- 投资人(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类型投资人(合伙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长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期应当在名称通知书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 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签名,字迹应清楚,请勿使用圆珠笔。
- 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理股东资格证明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准备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许多约定都可以排除公司法的限制,各方自由协商,如果自己或者其他股东不方便起草公司章程,那么可以委托精通公司法律业务的律师起草。当然,如果自己起草,可以参考书籍《公司章程制定指南》。
起草和签订股东合作协议
股东合作协议的重要性,大家一般都会觉得很重要,但很多创业团队都没有签合伙协议,都认为埋头苦干,先把事情做成才最重要。而且创业的基本都是好同学好朋友,一般都认为没问题或者难为情,但正是这种观念才最终导致很多创业团队的散伙,真的是应了一句话,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股东合作协议是股东们的行动指南,不仅保护和规范各个股东之间的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对创业项目的保护。如此重要的股东合作协议自然要好好起草。这里给大家提供股东合作协议模版仅供大家参考。
开具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去登记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咨询或办理前置行政审批手续
按公司经营范围不同,有些公司在注册前,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目前的行业主要包括:印刷、交通运输、影视广告、化妆品、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劳动就业等,具体可以到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办理公司住所证明
企业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期限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
(一)产权证明
企业住所的产权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有共有权人的,还需要提交《共有权证》复印件。
2、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城镇无产权证明的商业用房,可由乡镇以上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该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的证明。
5、出租房为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提供宾馆、饭店、招待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部队房管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性质属武警部队的,则提供武警部队颁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8、进市场的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二)使用证明
企业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方应是企业);若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2、属企业无偿提供给分支机构使用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房屋产权属股东(投资人)所有,由股东(投资人)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投资人)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住所文件不一致的佐证
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是更换了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四)配套用房
若房屋的产权属社区配套用房的,则另应提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房屋属服务或活动用房的证明。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社区办公用房及车库等政府规定不得作为经营用房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若房屋的产权属物业经营用房的,则另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交付证明。
(五)一址多照
若申请一址多照,则限于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面积较大且可以分割,分割后有自己独立出入口的房间,提交房东、入驻企业确认独立分割的房产证平面图及该地址所在辖区建设局、房管局、物管部门或社区作出的分割证明,且不能登记为同一号牌;或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
(六)一照多址
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且无需前置审批的内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一栏加注相应经营场所地址,免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可以申请多个营业执照副本,住所以外的经营场所可以凭相应营业执照副本经营。
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或决议或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由董事签字)。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或决议或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由董事签字)。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登记后续事项
公司依法成立后,公司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要正常开展业务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
- 办理税务登记
- 开办银行帐户
- 刻制公章
- 特殊的公司还需要办理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