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计划专业培训之后,收集到了好多的问题,其中关于调度协议签订范围的问题一直都没有相关的标准或者是规章制度来明确。大家经过头脑风暴得出来了若干条调度协议签订的适用范围。整理出来分享给各位。
变电站专线用户需签订调度协议
变电站出线的专线用户包括有220千伏出线,110千伏出线,35千伏出线,10千伏出线的专线用户,原则上都必须是要求签订调度协议。一般来说220千伏出线,110千伏出线,35千伏出线供电均为专用变电站。属于调度协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直调用户。
10千伏出线的专线用户供电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户专用开闭所,另一种是用户临时使用的施工箱变或配变。分歧在此产生。专用开闭所需要签订调度协议毫无争议。对于施工箱变或配变大家的意见各不相同。
一部分人认为施工箱变仅作为临时供电设备,可以不用签订调度协议,等待之后形成正式用电后再签订调度协议。另一部分人认为从变电站直接出来的专线签订调度协议,可以统一管理,而且这种情况也不是很多,工作量不大。
开闭所专线用户需签订调度协议
变电站范围内的调度协议哪都不是事儿,毕竟数量不多,有分歧,但是大家争论的激烈程度也不大。但是涉及到开闭所的专线用户,大家就情绪激动了起来。针对这个范围内的规则制定是很关键的,毕竟数量巨大,签或不签差距很大。
一般原则是开闭所出线的专线用户都需要签订调度协议。如果开闭所出线的属于公用设备,之后再接入专用设备。此类都不属于签订调度协议的范畴。这个是大原则。
开闭所出线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开闭所出线供电施工箱变或配变。一类是开闭所出线供电工业用电负荷。一类是开闭所出线供电小区专用设备负荷。
第一类,跟上述的变电站出线的施工箱变或配变类似。大家普遍认为变电站出线的是施工箱变签订调度协议可以接受。开闭所出线的施工箱变就不用签订调度协议了。毕竟这个影响范围比较小。
第二类,开闭所出线供电工业用电负荷。大家认识比较统一,需要签订调度协议,重点管理工业用户。一方面是可以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在用电紧张时候直接与用户沟通,进行错峰用电。
第三类,就是分歧之处了。现如今小区内的开闭所新建是标准配置,数量每年都激增。如果开闭所出线供电小区专用设备负荷需要签订调度协议,数量非常庞大,而且不利于调度管理。建议此类不纳入调度协议签订范围。
双电源用户需签订调度协议
双电源用户主要是指在10千伏线路上的双电源用户。此类用户很容易被忽视,但同时也容易出线安全隐患。需要重点加强管理。他们需要签订调度协议,也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小水电用户需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上网小水电用户需要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此类协议跟上述用户的用电调度协议有着本质的区别。毕竟一个是上网发电,一个是下网用电。此类调度协议有统一的协议模板。还需要走经法流程系统。是一个复杂活。
尤其是在重庆地区,小水电众多,国家鼓励情结能源优先发电。签订此类调度协议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工作量。
直调用户的专业培训
调度协议只是书面的协议部分,真正的工作量在于后续的专业培训和直调用户联系。这才是大家争论的根本所在。
直调用户的专业培训,必须让讲清楚正常的倒闸操作方式,规范的调度术语,调度联系人员,紧急事故处理,正常检修工作申请等一系列培训。对于10千伏以上的直调用户,均为专用变电站,人员素质和培训意识都比较强,接受程度比较高。
但是对于10千伏直调用户,特别是10千伏开闭所的小区专用设备用户,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首先人员素质不高,很多专业人员来签订调度协议时,只有低压等级的电工证。另外小区的专业人员流动性很大,一段时间之后,人有可能就联系不上了,处于失联状态。这也是为什么争论小区开闭所的专线用户调度协议签订与否的另一个原因。
小结
需要签订调度协议用户包括:
1.220千伏出线专变用户;
2.110千伏出线专变用户;
3.35千伏出线专变用户;
4.10千伏出线专变用户(施工箱变可不签);
5.10千伏开闭所专线用户(施工箱变可不签);
6.10千伏线路上双电源用户;
7.小水电并网用户(包括其他类型的并网用户)。
争论:10千伏开闭所专线用户(小区专用设备)签订调度协议与否。
建议:不签订调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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