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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着高收益,对方惦记着本金。
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
高达13%上的年化收益率,加上铺天盖地的的营销宣传,e租宝短时间在全国聚集了无数的投资者。少则上千,多则数百万的投资,有的民众把养老金、看病钱都押宝进去,却不想最后“上当受骗”。回想这个P2P行业的“明星”过往的风光场景,至今还历历在目,先后登陆央视《新闻联播》前黄金广告时段、赞助多个卫视节目后,特别是赞助职场节目《你好,菜鸟》,邀请众多明星作为嘉宾参与,短短时间内红遍大江南北。当年的e租宝不可不谓风光一时......
突然,想起清代戏曲家孔尚任所作《桃花扇》中的一段唱词:“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对于e租宝来说,或许就如同这段唱词所描绘的那般真切。巨额资金背后是无数个家庭“财富梦”的破碎,全国各地维权示威活动多次上演。现在e租宝得到了判决,民众们被骗的资金呢?根据相关说法表明,会陆续退还受害人的资金,但事隔两年后的事后工作,谁又能保证100%退还呢?谁又能够知道自己能够退还多少呢?
切莫贪图“高收益”,非法集资危害大。这些年来,类似e租宝这样的非法集资案件比比皆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带来了利好,随之而来的还有披着“互联网金融狼皮”的非法集资。轻则损失小财,大则倾家荡产,更有遭受牢狱之灾。“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宣传下,我们害怕着财富的缩水,却又幻想着财富的“暴涨”,不管是哪一种心态,最终都会让我们的行为出现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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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自行承担损失。
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通知称,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那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呢?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向社会吸收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回报。当今社会,能够拥有募集资金的合法金融机构,最典型的就是银行,随之是证劵和保险等金融机构。
我们可以自由选择打理自己的财富,但也要知道与之伴随的风险。不断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让国家政府部门也“头疼无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或许更多的是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加关注“非法集资”的问题,从而能够在源头上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现如今很多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方式被推出来,迷惑着我们的双眼。对此,我们要学会辨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1】选择投资时,查清企业三证。查阅集资公司或者机构有没在工商登记,登记是否合法,有没企业进行担保或者投资;
【2】查阅经营主体,企业经营范围。看看企业主要从事的经营是什么,是否具备募集资金的资格;
【3】面对高收益,请多三思而“动”。我们或许不太懂经济原理,但我们要明白经济常识。当下很多企业的年利润都很难达到10%,普通人的我们又怎么能够坐享10%以上的高收益呢?其次,对于承诺的年化利率,一般不超过8%。如果超过很多,就需要多想想背后的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从中,可以看出意见稿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职责的划分,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做好相应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对于非法集资行为设施“高压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采取有效的预防工作,为社会稳定充当坚实的后盾。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明确指出,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或许,让所有的参与者能够更加“理性”的面对高收益的诱惑。在面对高收益的时候,要更多一份思考,如果是“非法集资”,最后的损失我们能否承担吗?多深入的想一下,或许,能够避免上当受骗。
远离非法集资,拥有幸福生活。
小宇
喜欢音乐,热爱文字;玩转PPT,舞弄运营;台上讲课,台下主播。看书写作,品位生活。这就是我,一个80后,不一样的色彩!很高兴,遇见您。愿我们都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很高兴遇见“您”
原创记录生活,岁月寂寞有声。
梦想照亮前方,声音温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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