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将交谊舞界定为边缘性行为,你怎么理解?

很多人认为性行为指的就是性交行为,但其实有所误解。

性行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根据性科学的相关研究,性行为可以按照性欲满足程度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类性行为,比如眉目传情等;二是边缘性行为,比如常见的拥抱、接吻、爱抚等;三是核心性行为,也就是人们普遍对性行为的理解——两性性行为。

至于交谊舞属不属于边缘性行为,我认为需要看舞者双方的关系和进行交谊舞的目的。

如果双方是暧昧或者情侣、夫妻之间的关系,那么交谊舞可以算作一个促进他们感情升温的工具,是具有一定的性欲程度的,应该算作边缘性行为。

如果双方陌生且不来电,交谊舞只是识人和交往的工具,二者都没有将交谊舞视为满足性欲的方式,那应该不算边缘性行为。

当然这很难区分,因为很多人本来并无情意,而通过交谊舞产生情愫,这也很难说清楚。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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