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总会遭遇各种苦难,如何看待与对待苦难不仅是关乎个人理念认知的问题,而且也是与社会环境相关的问题。
显然,苦难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不如意,而是几经努力也未能如愿的个人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苦难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个人目标,二是非凡努力,三是不如意的结果,其中是否有非凡努力是关键。
从苦难的三个要素看,个人目标体现了苦难是个人的自主选择,非凡努力反映了苦难影响程度,不如意的结果是苦难的判断依据。苦难的三要素体现了苦难的客观属性,也就是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有虽经百般努力也难以如愿的状态。
所以,对于特定个人来说,假设不设定某种目标,没有任何努力,无论结果如何也就不会有苦难的心理状态。这样有无目标、目标是否合理就成为个人苦难的前提。
但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却存在着特殊的苦难,也就是对于个人而言似乎也有目标,为这目标也在付出千辛万苦的努力,但总是事与愿违,结果不尽人意,这种所谓的苦难与苦难应有的内涵最大的不同就是目标的真实与否,也就是说这种苦难之所以特殊就在于目标的虚无。
通常意义上讲的目标设定的SMART原则其实隐含了关键的目标要素,也就是主体要素,事实上,目标设定的五原则都是以主体明确为核心的,如果主体缺失,无论怎样的目标都是虚假的、不切实际的。
特定社会环境中的苦难的特殊性正是体现在目标主体的虚无,也就是对于这种社会中的普通人而言,所谓的目标都是这种社会主导者、控制者给定的目标,而不是从自我需求的角度设定和目标。
诡异的是这样的目标能够被这种社会中的多数人接纳、认同,于是在这样的目标主导下,就出现了辛苦付出却总是付诸东流的结果,也就是这样的目标导向就形成了注定的苦难结果。
更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种社会苦难的合理性,也就是无论怎样的苦难,无论同样的苦难重复多少遍都能被社会普遍接受,视苦难为常态、视苦难为财富的认知成为社会公众普遍的认知状态。
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有可能经历苦难,但是,没有一个正常人会把苦难当作财富,只会在苦难中不断反省、提高认知,以便在后续的人生经历中减少或避免苦难,从来不会吧苦难变得心甘情愿。
特定社会环境中,视苦难为财富、为必然本质上是为了掩盖苦难的真正成因,也就是这种社会的主导者、控制者的无知与无耻才是社会公众经历的苦难的根本原因,他们的无耻在于把自己的目标伪装成公众目标运用社会强制力变成所有社会公众的目标,他们的无知在于他们不懂无论从时间维度还是空间维度,社会中的所有人就是一个无法分离的整体,唯有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才能构成整个社会的统一目标,也就是社会之所以是一个整体是由一加一汇集而成的,而不是由某个主导者、控制者独断专行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