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我喜欢一个女孩。
大概是从小学开始吧,那个时候只朦胧的好感。
后来慢慢长大觉得她漂亮,活得精彩。
20多岁,以她男闺蜜的形式在他身边一直陪伴。
看他交了很多男朋友,喝醉,唱K,深夜在夜场快乐的释放自我。
看她姣好精致的面孔微微发汗,但是忘我的跳舞。 没错,她永远都可以在人群里这样望我和肆无忌惮的快乐或者悲伤。
我是一个普通的人,普通的家庭,普通的人生,在他面前甚至普通话都讲不好的渺小的一个人。
但当她又一次喝醉,跟我控诉男人都是混蛋的时候。
我决心为她倾其所有。
我没有房子,没有车。于是我就把家里这么多年用过的所有的东西放上了二手网站,那种心情是如此的急迫,甚至连上班都不去了。
后来当我把家里所有除了房东以外的东西卖了之后。
我把手机一直在用的充电宝也拿了出来。
但是,连收废品的都不愿意买,他说买卖享充电宝犯法。
我这才知道,原来我没有资格为你倾其所有。
陪伴的再久,依旧没有所有权。
就像我陪伴了你那么多年,其实,我连一个共享充电宝的自知之明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