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0:#笔墨里的时光,自娱自乐坚持写作三十天#第24天
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将被扣3分及罚款200元。新交规执行后,在漳州,我大部份时候看到的是:行人躲避,让道给车辆先行。没有一辆机动车在到达斑马线之前主动停车让行,也没有车辆主动减速。我国很多法规都是有的,可执法力度总是跟不上,或者紧一阵松一阵,想起一出是一出。不过就“礼让斑马线”这一条交规而言,从来执法都不严格,只是出事后作为解决问题的参照。前不久,新闻媒体上公布了一份部份不礼让车辆的惩罚清单,多少应该有些警醒作用,所以这次一旦认真起来司机们不适应了,有怨言了,不爽了。
但是今天我的所见却颠覆了我的观点,早上去上班时,我看到绿灯亮了,就从人行道的这头,准备穿过马路到另一边去,正当我小心翼翼的走着时,右手边来了一辆大的旅游车,司机看到我后,慢慢的在斑马线外将车停下来,然后司机抬手示意我先行,当时,我觉得心情大好,终于遇上有素质的司机了。晚上和同事去吃饭,吃饱后要过斑马线时,一辆的士悄悄的主动停车让行,我们忍不住夸奖那位司机,确实是素质比较高的。去年,我去台湾高雄旅游时,就亲眼目睹高雄市良好的交通秩序,他们实行人车严格分道,机动车道就是机动车道,看不到一辆非机动车,摩托车道就是摩托车道,一点都不含糊。
当精神文明建设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是需要利用行政惩罚的手段达到约束的效果,我想,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不论是在开车还是在过斑马线,都要主动文明礼让,我们这个城市的交通秩序才会越来越好,我们大家出行才会越来越安全。当然,正如一位市民所言:驾驶员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东西。要改变广大驾驶人员不让斑马线的陋习,可谓任重而道远。有交警便坦言,这个需要慢慢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