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性,总是会被人对立起来,因爱而性,因性而爱,这样的描述,其实都是将这两者区分开,当成了两件事情。事实上,撇开“约”不谈,我认为正确的、主流的、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爱与性,应该是没有时间节点和划分界限的,当精神层面的爱进行到一定程度,就会有肌肤相亲的渴望。
但对于想要发展稳定的、长久的情感男女双方来说,情欲的吸引力往往较为单薄,在初期异常热烈,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消磨,很容易平淡消失,所以着重点要落在其他方面,比如学识品味,兴趣爱好,共同目标。
往往一段长久的两情相悦的情感,基本上都是建立在对等的相似价值观基础之上的,同时也要有和谐的两性亲密关系。其中某一个环节出错,那么这段关系就不完美,多个环节出错,这段关系就岌岌可危。
刚才提到了“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这几个字眼,但事实上,人的情感是多样化的,不可能一成不变,道德风向标一直指向的是“单一化”,将从一而终作为普世价值观,让其他一切心动都成为违背常规。但人的价值观和情爱观也是动态的,会随着认知和境遇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甚至于截然相反。
譬如,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不单单只会对一个人产生好感,也许在一生中我们会遇到多个吸引自己的人,有些是交错出现,但有些就会是同时出现。有些吸引和好感把握得当,只停留在欣赏层面,但有些契合度高,就会难以抑制好感的走向,而上升为情感,譬如喜欢和爱慕。喜欢一个人时,很难保证只喜欢在精神层面,事实上,精神、心灵、身体,是完全一体的,要完全割裂开来基本不大可能。所以,对于已然走入婚姻,但又遇到这类情况的人来说,这样的局面就极为复杂。
不知道会不会有这么一天,这些藩篱被打破,有一个更为自由宽松的环境,社会文明度更高,让身为“人”的特质,更有发挥和施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