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头条上回答过一个问答。一个姑娘问:结婚前,男朋友家亲戚借钱给他们买房付首付,但是不可以写女方的名字,问怎么办?
这就涉及法律知识了,结婚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房子又分三种情况: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上面那个姑娘的情况就是,即便不加自己的名字,婚后也即便是用丈夫的钱还亲戚的债务和房贷的钱都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这个房子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妻子还是有份的。那个姑娘完全不必担心。但是,那个男朋友如果有点法律常识的话,就应该主动加上女朋友的名字,毕竟又不是自己全款买的房,不加女朋友的名字也是徒劳。
还有的姑娘婚前一定要在男朋友全款买的房子上加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视做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加上名字也没用,除非有公证约定。如果是男方自己买的房子,也要男方愿意主动加名才行。如果女方提出加名字,男方不愿意必然产生心理疙瘩,裂痕。
我在看电视剧《欢乐颂》的时候注意到一个婚前财产细节问题。包太太问安迪是不是要跟她儿子结婚?安迪回答,从来没考虑过这种问题,首先他俩的婚前财产就是一个难题。她的财产清清白白,可是小包总却很模糊,他家是家族产业,如果小包总结婚,他们势必要把现在的财产全部放在父母名下,而她不能接受他只有职业经理人一项收入,这就是不公平。所以,安迪非常清醒,拜金的女孩不要以为傍上了富二代就是找对人了,他很可能就是一个空壳,还在靠父母的施舍过日子。那些父母肯给儿子花钱,可不代表愿意给儿媳妇花钱。
剧中小包总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他明明是一个有实力的富二代,现在搞得自己结婚还要受制于父母,最后跟父母分家,把自己全权负责的业务独立出来成家立业。
所以,女人好清醒,自己经济独立好过靠别人。别人的财产是不会那么轻易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