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之规定,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双方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明确说明了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以发生事故时被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并对被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该项说明以加粗的字体显示,说明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而投保人仍然签订了保险合同,表示其默认保险公司的计算方法,故应按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未约定,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这几年办案子,自认为不仅做得谨慎小心,也做得努力用心。我记得导师曾说过,无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肯用心,六个月的功夫就...
- 一、基本案情: 原告甲于2013年在二手车市场购买半挂大货车一辆,购车款为7万元。该车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应...
-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人们将家庭自用车有偿交给租车行,用于出租营运,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赔偿纠纷日益增多。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