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春天,成了大猪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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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底,是春意旺盛的时节。

近日晚饭后,常不自觉想去河畔溜达溜达,柳叶时不时摇曳在头顶面前,拽出在裤兜里锈了一冬的手。河畔有很多桃花,开得浓淡相宜,错落有致,配着地上的落英缤纷,无声诠释了浪漫的具象。不过我平日常自这条路走过,竟没注意过这片草地上有这片桃花林。想来它们平日枝桠短浅,不像北方的落叶阔叶林,即使在叶子掉光的冬天也保持着不可忽视的高大冷峻。这些矮矮的稀疏的树,一年仅为春意奉献一场华丽演出。这春意像刚出生的小猫,没甚么力量,但毛茸茸地勾着你,湿漉漉地看着你。

今天晨起,日光大盛。蜀地的太阳,平日最懒,餍足地睡上了一整个冬天,在这春日的正中,终于醒来,伸了伸懒腰,抖了抖光芒。

我赶紧拉上了窗帘,抹上了防晒。

哈哈哈。

可能是光老化的概念太过深入我心,现在见到太阳我就有些烦躁,涂满三层防晒也没有安全感。只想进屋,拉上窗帘,躲进沉沉的阴影里。在这阴影里还是可以听到窗外鸟儿的欢歌,但这欢歌点燃不了我的情感。我手里捧着新生的小猫,还是坚定地成了大猪蹄子。

没办法,我想秋天。

小时候对一首诗印象深刻: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

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也不是每个秋日的天空都有鹤。但秋日在我看来,是有独特诗意的。秋日的色调是沉静浓郁的,胜过冬日单调、不像夏日明晃,更不似春天清浅。它有一种独特的清晰的视野,将果实的饱满绚烂和落叶的褪色凋零展现地淋漓尽致。像是温柔的眼眸,不看它不催促,看它一眼便陷入那温柔的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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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和秋天最配。秋天爬山,是拥抱秋天的最佳方式。山林各色泼墨一般晕染,姹紫嫣红,还有跳动的猴狐林鼠,在果实之间奔忙。最生气勃勃,最活力四射。但同一幅画卷中,崖下的深潭已经走进沉寂,慢慢沉淀出凝固的镜面,像快要阖上的眼。是这种矛盾造就了美,还是美生来就要伴随着矛盾冲突,不得而知。便罢,深吸一口冷冽甘甜的空气,在美面前,甘愿放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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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秋天的热爱是从小就开始的。我妈说这是因为我生在秋天,人比较容易对自己出生的时节有感情。可能吧,在我看来,秋天就是有不同于其他季节的魅力。我要是进了秋天的夸夸群,可能会以最快的速度成为VVIP。

而且秋天渐渐冷了,这是我最想谈恋爱的季节,哈哈。想要在这清冷的空气中,扑入一面温暖的胸膛。

PS:我有努力的。春光正好,我真的非常努力想要写一篇应景的春天美文,但可能生来就当不了匹诺曹,我对着电脑坐了一上午,憋不出两行。没有感情,我也当不了杀手。像一只笨拙的蚌,只说得出实话。

只对所爱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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