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公司公布「女员工被侵害」处理决定,业务总裁引咎辞职,涉嫌男员工被辞,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整个过程中,最可恨的就是HR团队,至始至终进行窝藏和包庇。以为自己公司大,什么事情可以摆平。对法律的蔑视,对人性的麻木不仁,对道德伦理的无视。仿佛领导QJ下属,理所当然一样。
AL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某某受到记过处分。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HR团队对人的关注、关怀不够,理性多了,感性少了,缺乏感同身受。同时,缺乏应急响应体系和存在严重的判断失误,在涉嫌违法的情况下,未能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停职。“这种种现象的背后是HR文化体系和能力的建设出现了重大问题。”
大家看吧,这就是AL公司的一份认罪书。HR团队至始至终都在包庇和窝藏罪犯,建议公安机关将其一并带走,查明事实,该判刑就判刑,该拘留就拘留。让她们进行揭发,有立功表现,可以进行赎罪。
这是犯罪呢?包庇和窝藏罪,必须扭送公安机关。如果不杀鸡儆猴,这不会是AL公司的第一次性侵案,还会有更多的性侵案冒出。如今,AL公司不再是一家外资企业,而且一个公众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没有任何「法外治权」和「豁免权」。
不管一个企业号称为社会做了多少贡献,也不管一个企业的光环有多大,它在哪个地方,就要遵守哪个地方的法律。即使,他们的创始人号被称为「外星人」,但只要降落在地球,都要遵守地球上某个国家的法律。企业大到一定程度,就不能为所欲为。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对待这样的企业,千万不能手软。你今天对它很好,它明天就会爬到你的头上作威作福。你今天对它放松管教,它明天就会无F无天。
一个企业大到与老百姓抢民生,与路边摊和夫妻小店抢生意,敢鱼肉和蹂躏员工,生意触角无限延伸,道德触角无所顾忌,违背公德良俗,奉「进化论」为甘饴,这样的企业一定不是好企业,是该限制这样的垄断企业发展了。当然了,必要时候,强行进行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