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是精神权利。
共有4项分别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顾名思义指的是将作品是否公开发表的权利,著作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著作权人可以采取各种形式比如表演,放映,发行等等,包括发布到网络平台也可以产生发表的效果;
2、署名权:指的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自行作出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署名,无论真名还是假名;另外,作者有权要求作品被他人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否则就是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两者可以放在一起来解读,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修改他人的作品,或者篡改歪曲割裂作品构成对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只有作者或者获得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才有权修改其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