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故事告诉你,一铺养三代已经过去。买商铺需谨慎,否则留给你的,就是妥妥的毒资产!

他跟我说这个故事的时候,眼里满是后悔。

他说,2017年他在长沙一家房企工作。当时房地产行情好,工资高福利好。因此,有了闲钱以后,他开始琢磨怎么让钱生钱的门道。

一次,他在聚会上听说湘潭有个商贸城开盘。这个项目位于长沙和湘潭交界处,离长沙三号线终点站湘潭北站,只有10分钟车程。可以说,这个商贸城区位相当不错。

满街的广告说,这个项目是承接长沙三湘大市场外迁而建的。而更让他心动的是,开发商跟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一个运营商还会跟他签订《商业经营合作协议》。这个《商业经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合作期限20年,前三年(从收铺之日起算)为免回报期;第4年到第10年的租金折合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的10%;第11年到第20年根据每年实际收取的租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营回报:

1、年租金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12.5%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的10%支付经营回报;

2、年租金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12.5%的,80%归出租方,20%归经营方。

他回家仔细算了一笔账,按照年化10%来算的话,每年收取的租金完全可以冲抵按揭还款,不出7年他就可以收回商铺本金。而出租20年,他还可以小赚一笔。

有承租的客户,还有不错的收益。这是妥妥的好项目!他脑袋一拍,一口气花了100多万在那个商贸城买了2套商铺。

收铺后前两年,经营方按时将租金打到了他的账户。然而到了第三年收租的时候,经营方迟迟不肯给他打租金外,还要求他再给经营方5年免回报期。理由是疫情导致商贸城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他开始傻眼了。他根据《商业经营合作协议》约定,跟经营方据理力争,但是经营方就是不肯松口,还威胁说,如果不肯再给经营方5年免回报期,就解除《商业经营合作协议》。

因此,一怒之下,他将经营方、开发商等告上法庭。

虽然案子一审他赢了,但是经营方提起了上诉。现在两三年过去了,也没有结果。不能住,也收不了租金,而且每个月还要准时还按揭贷款。这哪里是一铺养三代,完全是妥妥的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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