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二章)

          [周]老子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道”永远是无名而质朴的,它虽然很小不可见,天下没有谁能使它服从自己。侯王如果能够依照“道”的原则治理天下,百姓们将会自然地归从于它。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就会降下甘露,人们不必指使它而会自然均匀。治理天下就要建立一种管理体制,制定各种制度确定各种名分,任命各级官长办事。名分既然有了,就要有所制约,适可而止,知道制约、适可而止,就没有什么危险了。“道”存在于天下,就像江海,一切河川溪水都归流于它,使万物自然宾服。

任继愈认为“老子的哲学,无论在世界观方面或在辩证法方面,都具有这种素朴的、直观的特点,老子的书中也是用直观来说明自然现象的普遍联系的。

老子对世界的本原,说‘无以名之,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又把道叫做‘朴’(通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有时把道叫做‘无名’(一章,“无名,天下之始”。三十二章,“道常无名”。三十七章,“……镇之以无名之朴”。四十一章,“道隐无名”)。

从这些例子可以证明老子书中的道,实在是混然一体‘无’名或‘朴’。把老子的道看做纯精神的客观实在为绝对理念,与老子的原意不合。”(引自《老子哲学讨论集》,第20页)

我们知道,《道德经》里所讲的“道”,就是指物质世界的实体及其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道”是永恒的,既如无名之朴,是极幽微的;而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运动的客观规律。

张松如说,老子的所谓“道”,只是由思维形式表述的一些东西,并不直接适用于对待客观现实的事物和现象。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道”又是具有最大共性的“无名、朴”,并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的客观规律,在整个“大、逝、远、反”的进程中,它的存在是具有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可能和现实、以及动静、因果等等关系性的辩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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