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犬

如果不是读到村上的《弃猫》,我想大多时候我是忘记自己在14岁那年扔掉过一隻小狗的。

现在记忆明晰起来,连同他的名字。Coffee,是我舅GF给他起的时髦名字。和村上不同,我记得丢掉他的初衷,也记得丢掉他后落魄找他一周仍没有找回的后悔。

人,往往是这样,听了旁的一些话,误以为是自己的意识,便轻易决定了。殊不知,往后多少年,都不曾忘记那种懵懂、愚蠢情况下所做的决定,但,于事无补,只能任由时间摔打后将记忆慢慢模糊掉,顺带模糊掉年少的懵与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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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可,期待您的留言、批评和建议~

希望每天“以读书开始,以码字结束”,如此一生,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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