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的罗翔老师最近在B站火了,究其原因,我觉得不仅仅是他上课时侯的“段子手形象”,更是他作为一名中国知识分子有责任有担当的态度。
说来惭愧,我本人一开始也是因为B站网友们对罗翔老师的“段子”剪辑视频入了坑,比如“我强奸了我自己”、“熊猫咬了我我能把熊猫打死吗”、“男性对男性提供性服务构成组织卖淫罪吗”、“《肖申克的救赎》男主人公越狱构成脱逃罪吗?” 等等这种标题本身就十分吸引人视频。往往因为标题而点击播放,但进去之后发现居然是在讲法律,看了一会儿之后恍惚又明白,原来还是在讲段子!
但我想,讲段子只是因为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罢了,罗翔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更多的是对法律知识、对伦理道德和对人性真善美的讨论与教导。比如我记忆中罗翔老师比较让人印象深刻的几句话:
1、法理是入罪的基础,伦理是出罪的依据。
2、任何自由若不加以限制,必然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3、人类养狗的感情是美好的,但人类的所有感情都必须受到限制。
4、我非常欣赏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一段话,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5、很多学了法律的同学,学多了,常识就没了,因为已经丧失人性了。
6、对法治破坏最大的莫过于盛行于大多数国人心中的“法家思维”。
可能有一些话是罗翔老师引用别的名家的,但不论如何我都因此而收益。例如那句“任何自由若不加以限制,必然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困惑。想必大家都听过那句话——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但什么是自由?什么又是生命?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秉持着这种信仰,那到头来肯定会导致一些危险的事情,要么伤害他人,要么伤害自己。因为有这种“自由第一”的不健康信念的人,为了“自由”二字,都把生命的价值抛之脑后了!
相对应的,一些“慕洋犬”不考虑本国国情,一味宣扬西方民主价值观的好处,不全盘照搬西式民主,就是不好,就是垃圾,也是同样一个“若为民主故,两者皆可抛的”的样子了。
那句“法家思维”又是什么意思呢?
二战以来,西方很多小知识份子比如律师、医生等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政府在各种社会暴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暴行中也有着很大的责任。现在很多西方影视剧仍然传达着这样一种“政府阴谋论”的价值观,比如《纸牌屋》里的政党勾心斗角、比如《蝙蝠侠》里以私权代替执法的超级英雄。不是说这样一种观点没有其产生的依据和合理性,但目睹过人类浩劫而成长起来的一批大知识分子,比如萨特、海德格尔等,都认为我们本身应该警惕民众的暴行更甚于警惕政府本身。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民众是政府的支持者,是暴力的源头,也是暴力的执行者。
而国人心中的种种“杀人偿命”的不成熟的“法家思维”,往往容易将自己置于单纯的受害者的角色,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大喊,杀了!砍头!死不足惜!但一关乎到自己的生活,就大呼小叫起来:这社会怎么了?并没有怎么了,只是法院的判决可以将民意纳为考虑的范围,但绝不能因为将其纳为判决的依据。例如当微博各种删热搜时,坊间就各种哀嚎不公各种政府阴谋,只是你也不想想,中国那么大,问题不是没有,但也不可能一天两天就解决是吧。倘若是真的“君要臣死”,那你还能闲着没事在网上当键盘手?
再来那几句,常识没了丧失人性,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以及入罪出罪原理则要放在一起来理解了。以前我本人也以为,法律是僵硬的教条与限制,但罗翔老师让我明白了,刑法不仅是立法学,更是解释学,如果只是考虑硬邦邦的法理本身来判决,那势必会导致很多有失公允的结果,比如“如果老人不是你撞倒的,那你干嘛要扶”、“请证明你是你自己”等等。法律不是为了审判而诞生的,而是为了维护正义和公平。请体谅我有些中二地这么说,但罗翔老师却让人明白,维护正义和公平,从来就不是日本动漫里的中二少年才说得出口的话,而是每一个有道德有责任的中国公民应该牢记在心的一句话。
最后一句简单易懂,却又有另外一些哲理和韵味。人类的所有感情都必须受到限制,不仅仅是养狗养宠物的感情,还有部分中国式家长对孩子的感情,也有部分女性出轨时宣言的为了因为爱所以无罪(真的爱可以先离婚)的感情。此类常常令人感到难以处理的情境,如果明白,感情需要受到限制这个道理,就很容易得出问题的答案了。
以上是我观看罗翔老师视频时产生的一些想法。总而言之,幸运的是我有看这些段子一般但又富含营养的老师的视频,但偶然之中,必有必然存在,罗老师在B站或者网络上火起来的原因,就像我开头所讲的那样,有些老师教你知识,有些老师教你做人,而这位老师则两者兼有。希望我能好好做人,也希望罗老师这星星之火,能够燎动每个人内心的法治大草原。
最后的最后,我还想说,我坚决支持张三起诉罗翔老师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