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就是去坚持!

本来挺喜欢写字的人,毕业过后就很少写东西了。虽然也在坚持看书,但总觉得没什么好写的,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最近看加缪的《异乡人》,荒诞文学的代表作,里面讲人之生而必死,现实的虚无。我一直也是这么认为,人终究会一死,我们所做的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

但我们已然存在,只是活着等死吗?

余华说,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所以我们体验人生,我们通过写作或别的什么来对抗生命的虚无。

昨夜为了写《异乡人》的书评,煎熬了好几个小时,但如果这都不能对抗,何谈喜欢写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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