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无畏——读《杀死一只知更鸟》

图片发自简书App

想换个愉快点的方式来讲述一下我读完这本书的感慨。(内容有点长,我尽量不啰嗦!)

关于作者

《杀死一只知更鸟》Kill A Mockingbird的作者是美国的哈珀·李 Nelle Harper Lee(1926--2016)。和《飘》的作者类似,大抵属于一篇成名型(就是这辈子就靠着这一部作品火了型的)。

这本书到底多著名?

《杀死一只知更鸟》获得了1961年普利策奖(被称为“新闻界的诺贝尔奖”),由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获第25届奥斯卡三项大奖(这个估计不用我啰嗦)。

敲黑板!

这部作品也是美国中学推荐课外读物,美国图书馆借阅率最高的书;奥巴马给女儿公开推荐的书单中就包含这部作品。(不用废话了,有机会一起读吧!)



故事发生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上个世纪30年代),地点是美国南方(曾经是美国畜黑奴重灾区)一个静谧的小镇——梅科姆镇。

主要人物

斯库特SCOUT:一个倔强不服管教的小女孩。说真的,开始几页我一直以为这是个boy,没想到读下去发现这家伙竟然是个很man的girl——一言不合就和人开撕,自认为拳头是解决问题的宝典。

杰姆JEM:上面那个girl的哥哥。和妹妹一起从调皮捣蛋成长为一个有思想有见识的青少年绅士。可惜最后被坏蛋搞残废了!

阿迪克斯ATTICUS:上面两个人物的父亲。(一开始老是把他念成阿迪达斯,广告效应,没办法!)是这个小镇上的一名律师,几年前丧偶,单身。他温文尔雅,是个德高望重的谦谦君子。

卡波妮CALPURNIA:主角家里的佣人,黑人保姆。超爱这两个小家伙,任劳任怨的操持着家务,深受三位白人雇主的爱戴。

迪尔DILL:两个小家伙的玩伴,来梅科姆镇上是走亲戚过寒暑假,和小姑娘斯库特“私定终身”。

汤姆TOM:黑人,被白人冤枉,绝望之中越狱被杀害,身中17枪!

阿瑟NATHAN:“怪人”拉德利,其实是一个精神受过创伤的自闭症患者。

鲍勃BOB:一个白人恶棍,痞子。唆使他女儿一起冤枉汤姆,让汤姆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而惨死。因为阿迪克斯揭露了他的嘴脸,恼羞成怒,向杰姆下死手,导致杰姆残废了!


我印象深刻的几个故事情节:

主要情节一

斯库特和杰姆有时候觉得他们的父亲阿迪克斯脾气太好了,太过于温和,甚至觉得他有点不够男人。直到有一天,一只疯狗出现在了小镇上,威胁着镇上人们的安全。一向走路虎虎生威的警长和阿迪克斯一起面对着眼前疯狗的时候竟然怂了,非得要阿迪克斯来下手。只见他们的父亲扔掉眼镜,端起枪,只用一颗子弹就毙了那条疯狗。直到这时,兄妹两个才得知:他们父亲竟然是武林高手,简直就是传说中的扫地僧啊!

主要情节二

暑假里,他们遇到了来探亲的迪尔。三个小家伙组成了捣蛋三人团。他们听说邻居莱德利家有一个神秘人物,他从不出门,几乎没有人见过他。各种各样的传言把他描绘成了一个“怪人”。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去打探究竟,无功而返。但是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莱德利家门口的那棵大树的树洞里,经常会莫名其妙的出现一些礼物,甚至还出现了一对他们兄妹两个用香皂雕刻的雕像。各种迹象表明,似乎送礼物给他们的就是那个他们眼里的“怪人”。

主要情节三

一天,他们兄妹两个从镇上人们的闲言碎语中得知:镇上的法官委托他们的父亲给一个黑人做辩护。原来,这个叫汤姆的黑人被控强奸了一名白人少女。阿迪克斯没有推辞,答应了这场辩护。这招致了镇上几乎所有白人的不满。因为在那些白人眼里,黑人就是低贱的,无耻的,无需辩护就应该直接咔嚓了!阿迪克斯虽然答应了 ,但是他深知:

这是一场还没有开始就已经输掉了的辩护!

法庭上,面对着咄咄逼人的原告鲍勃,阿迪克斯气定神闲的指出了这场骗局的关键:被告汤姆多年前因为工作事故失去了他的左手使用功能,而所有证据表明,他女儿身上的伤痕都是一个左撇子干的。抽丝剥茧,他通过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黑人汤姆是被冤枉的!原来,是这名白人少女不甘寂寞,谎称有家务活需要汤姆帮忙,主动去勾引他。汤姆深知在那个年代,这是杀头的罪过,他躲避不及的时候,被少女的父亲鲍勃撞见了!鲍勃发现自己的女儿竟然做出如此大逆不道之事,左撇子的他对女儿施以暴揍。汤姆趁机逃回了家。不甘心的鲍勃逼迫女儿和他一起污蔑汤姆强奸,想至汤姆于死地。

阿迪克斯凭借着他高超的辩论术,力挽狂澜。整件事情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然而,十二人陪审团(全部是白人)依旧裁定汤姆有罪成立。那个恶棍鲍勃在阿迪克斯离开法庭的时候当众羞辱他,啐了他一口痰在脸上。但是阿迪克斯没有做任何反抗,他只是拿出手帕擦了擦脸就从容离开了,只留下那个恶棍鲍勃在那里干瞪眼。

在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之前,汤姆就已经绝望了,对这颠倒是非的法律制度失去了信心。他试图越狱,被开枪打死,身中17枪。(阿迪克斯他们认为:没必要开这么多枪!)

主要情节四

汤姆死后,生活一切照旧,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但是那个恶棍鲍勃却觉得是阿迪克斯揭露了他的丑恶嘴脸,让他更加抬不起头来了(其实之前他就已经是大家眼里的渣子了!)他不敢对“武功高强”的阿迪克斯怎么样,就选择对他的孩子们进行报复。万圣节化装舞会后,杰姆带着妹妹斯库特回家,路上遇到了丧心病狂的鲍勃。他把斯库特打伤(多亏了斯库特的那身“火腿装”救了她),杰姆也被他撂倒在地。危急时刻,一个他们不认识的人出手救了兄妹两个。

回到家以后,惊魂未定的斯库特,通过家里大人们的对话,知道救了他们两个的就是他们一直试图去探个究竟的“怪人”——大人都叫他阿瑟。

匆匆赶来的警长发现:那个恶棍鲍勃已经彻底挂了——被人用一把锋利的厨刀杀死了。他们都知道,凭借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是杀不死那个混蛋的,是“怪人”阿瑟为了救兄妹两个误杀了鲍勃。

正直的阿迪克斯想让十三岁的儿子来承担这次事故的罪责,因为他知道,一旦有人知道是阿瑟杀了鲍勃,不管阿瑟有没有罪,他都必须走出他一直隐藏的家门,去面对外面的世界。那样的话,对于一个避世已久的自闭症患者来说,无异于杀了他。

善良的警长通过据理力争,告诉阿迪克斯,就说鲍勃是自己误杀了自己,也算是一命偿一命,对冤死的汤姆一个交代。


这本小说的书名《杀死一只知更鸟》,是来源于美国的一句谚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犯罪!书中有这样的一句解释: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Mockingbirds don't do one thing but make music for us to enjoy. That's  why it's a sin to kill a mockingbird.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那么杀死一个无辜的黑人呢?

汤姆就是那只被杀死的无辜的知更鸟!

他的死彻底暴露了美国尖锐的种族歧视和司法体系的无能。经济大萧条,带给美国的可能不仅仅是贫困,还有人们因为贫困变得更加无知!

那么还有其他的“知更鸟”吗?想想那个“怪人”阿瑟。他对谁有害吗?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但是镇上那些无知的白人,用他们的唾沫把这个自闭症患者淹没在了漆黑的屋子里。他们的舌头如利剑,喉咙像敞开的坟墓,埋葬了这个社会的良知。

罪,这个单词的定义应该是: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你犯了罪,警察才会找上你。然而种族主义者却认为:杀死一个黑人和杀死一只知更鸟没什么区别。这些种族主义者不就是犯罪吗!

《圣经》里对“罪”的定义是:偏离靶心。所谓的靶心,就是上帝的话。所以,他们认为不听上帝的话就是犯罪,这未免也太苛刻了!但是,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更多为正义伸张的人。他们怀着谦卑之心,怜悯之心,为了这个社会的公平自由去奋斗。

阿迪克斯正是这样的一位斗士!

我们有很多时候会身不由己,就像阿迪克斯深知他接手汤姆的辩护一案一样。然而,我们需要和阿迪克斯教育他的儿女那样,要教会孩子:

在人言可畏的时候,我们必须维持正义,保持敬畏之心——那种人类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有权利的人对没权利的人的敬畏之心,强者对弱者的敬畏之心。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写的手指头疼了!最后用海明威的那句名言结尾吧!

勇气就是临危不惧!
Courage is grace under pres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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