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税合一规划方法之一-------大公司变小公司的优惠政策

        上次我们讲到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异点,今天要给大家讲到的是如何充分运用好国家给的好政策,为企业合理节税。

        为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国家财政局,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都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在了解这个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企业才能称之为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接下来我们来看国家给了哪些优惠政策呢:

一、所得税优惠方面:在2018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增值税优惠方面:国务院决定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既包括小微企业也包括个人,统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按照目前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然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但还是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叠加享受加计扣除和减半征收的双重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文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其年度“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后,再对照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

        一直在为企业设法降低成本的您,是否充分利用好国家给到的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实惠呢。欢迎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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