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要理解“人的身体是社会的血肉”除了从社会构成的角度来看,还需要从人的社会活动以及与他人的社会互动的角度。
首先,在社会学中,社会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组成的超乎个人的、有机的整体。它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系。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人们通过交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的本质是人和组织形式。人,确定了社会的规模和活动的状态。组织形式,决定了社会的性质,以及生产关系。过去,西方近代科学和哲学之父笛卡尔确立身心二元论,身体和意识便被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实体;我即"我思",意识才是人的本质,身体只是肉体,与意识互不关涉。包括人的体在内的一切"活的有机体完全和死物一样受物理定律支配"。但是这从今天分子生物学对生命体的认识水平来看已然是非"科学。人类社会历史毫无疑义是由人类创造的。人之所以能够创造历史,最根本的先决条件是困为其有双手、有头脑……亦即有一个"身体"在。
其次,人的身体是从事各类活动,形成社会结构的基础。家庭、邻里、学校、社团、社区是构成的社会的基本单位。借助社会构成的这些基本单位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人们的活动、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保证社会生活的安定,实现个体的行动与社会的一致,从而达到社会的整合。根据各个社会构成单位所调节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社会构成要素通常又分作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等。在经济构成的要素中,所有制的形式、社会分工等占主导地位。政治构成要素是国家、军队、法庭、政党等。属于思想的构成要素是报刊、电视及其他传播媒介。属于教育方面的构成要素有家庭、学校等。文化领域中的构成的要素包括科学、哲学、艺术等。社会构成各要素间借助互动和共同行为实现整体的协调和一致。社会构成要素的性质是由物质财富的生产方式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决定的。而人的身体则是构成这一切的基础。
最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群体活动和社会过程是由互为条件和结果的社会行动为基础的。当相关双方相互采取社会行动时就形成了社会互动。社会互动也称社会相互作用或社会交往,它是个体对他人采取社会行动和对方作出反应性社会行动的过程——即我们不断地意识到我们的行动对别人的效果,反过来,别人的期望影响着我们自己的大多数行为。它是发生于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的社会行动的过程。社会互动是动物存在的重要方式。任何个体间的互动都是有意义的。
综上所述,可见人的身体无疑是社会的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