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伊坂幸太郎
经手离婚案件多年,见过太多人情冷暖。
有些父母即便离婚了,仍会尽最大努力让小孩健康成长,而有些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却连陌生人都不如!
就像下述这个案件,一个7岁女孩,在父母离异后随妈妈生活,却因被母亲虐待向法官求助!
女孩说:“法官能不能救救我,让我到爸爸奶奶那里去……(妈妈)让我一个人在厨房睡觉,直接垫个垫子,没让我睡过床。还让我剥豆,剥得手指甲痛,还有饿我一天……”
据报道,2015年,女孩的父母离婚,双方因女孩的抚养权问题多次发生争议。
2018年,女孩的母亲说,自己现任丈夫是外籍华裔,经济条件很好,以后会带女孩出国读书。考虑到家境一般,女孩的父亲同意让孩子随母亲生活。
可谁知,那个所谓的外籍华裔和女孩的母亲都没有正常工作,全家靠低保生活。更可恨的是,女孩还遭受着母亲的虐待,这以后长大了谁知道会不会留下心理创伤?
好在女孩的父亲看出端倪,发现女方的劣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孩的抚养权。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女孩随父亲生活。
事情告一段落,希望女孩能够淡忘过去,健康长大。
此外,离婚后如果发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孩子、对小孩实施家暴,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协议变更or诉讼变更
首先,要看父母双方能否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所需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需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
(2)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3)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4)草拟好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文本。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变更子女抚养权问题,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议。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
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怎么走流程?
——准备哪些材料?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
(4)小孩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5)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材料:
①对方有长期不良嗜好或者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证明;
②对方收入及工作变动的证明,可由对方工作单位出具;
③对方对外举债的证明,可请求对方的债权人出具;
④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可由医学鉴定部门出具;
⑤除此之外,还要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如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
——怎么走流程?
(1)一般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其他证据证明材料,法院需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法院决定立案后,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提出答辩状。
(3)若无其他状况,法院安排时间进行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父母不管离婚与否,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