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快速读完了《狼王梦》这本书,谈谈我自己的一些感想。
在读这本书之前,早就听到了它的大名,并且被很多著名的书单推荐过。由此可见,这本书还是很被大家喜爱,很值得去读一读的。关于作者,沈石溪先生,也是鼎鼎大名,他的作品曾经被选入到了课本当中,比如著名的《斑羚飞渡》等(其他的记不起来了),颇有一种悲壮之感。当然这本书给我的感觉也是如此。
母狼紫岚一生都在为下一代能成为狼王而奋斗,当孩子一个个离她而去时,让我看到了大自然的残酷和冷漠。最终紫岚抱憾而终,使命不成而将理想信念寄托在孙辈身上。有点像人类当中父辈理想没有实现,而将家长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当然这不是我们今天主要想要讨论的内容。
我们今天主要从写作手法上说一说这部作品和西顿的动物小说的不同。
沈石溪将人的情感赋予给了狼,让读者感觉狼也是有心理活动的,狼的形象离读者更加亲近。狼的表现、狼的行为都是在野性的外衣下透漏着人性。这就是纯小说创作,故事中的角色,环境、情节是虚构出来的,故事是按照作者构思发展的。这种写法更容易让人理解,同时也更吸引人眼球。
汤普森·西顿可以说是动物小说的创始人,被称为“动物小说之父,个人经历也是十分传奇。出生在加拿大,成长在美国。著名的博物学家、探险家、画家、小说家,还是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叔叔)的好朋友。他画画大多数是画动物,正是因为对动物的细致观察,才在动物小说创作上,对动物描写得细致入微。(这一点跟沈石溪是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沈石溪曾经在云南做知青,插队乡下三十多年。接触了云南很多野生动物。)西顿在写动物小说时与沈石溪不同,西顿只是写动物本身的行为,不赋予动物人的情感。读过西顿一两本动物小说,也可能时翻译的问题,让我感觉文章有些晦涩难懂,虽然其中动物的行为都十分贴切,但是一本书都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没有连贯性。但是西顿的书中传达出来的更时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动物平等的意识。在西顿所处的那个时代,这种想法应该时很先进的。
以上是关于写法的探究,不说好坏,这是动物小说两种不同的风格罢了。
而读完《狼王梦》让我想到的是我曾经养过的宠物。我养过的狗,养过的猫。
狗叫毛毛,他很忠诚。大概是从我五六岁的时候开始养他。当年是舅舅家的狗生了一窝,我抱来一只。刚出满月的奶狗浑身毛茸茸的,看起来像个滚球。一开始放在箱子里,箱子的一角被他咬烂了,后来干脆散养了。他到处追着我跑,可是好景不长,他吃坏了肚子,又拉又吐。我跟父亲一起去宠物诊所给他打针,好歹活了下来。后来才知道,原来那一窝的小狗可能从娘胎里肚子就不好,先后因肠炎死亡,唯独剩下这一只。经过了一场肠炎,狗子的身体很弱,吃的也不多,母亲买来猪肺切碎了给他拌在狗粮里。他也算度过了这个劫难,慢慢长大了。
大概农村里养狗很大的一个目的就是解决剩饭剩菜吧。毛毛从不挑食,我们吃什么剩下的就是他吃。西瓜皮、鸡蛋壳、残羹剩菜他都狼吞虎咽地吃下去。有一次,我喂它骨头,可能是他太着急,也可能是我放手太慢。他咬在了我地手上,出了血,清洗后,去打了狂犬疫苗。虽然手上没有留下什么疤痕,但是这也可能是我们之间做了一个标记吧。
毛毛是我童年时的玩伴。他的听力很好,我还没进家门,光听脚步声他就知道是我回来了,发出跟平时吼人不一样的叫声;他会跳高,我们之间玩的最多的游戏就是我隔空抛物,然后他跳起来接住。每次有小零食的时候,我都拿出来,远远地扔给他,他纵身一跃用嘴巴接住、吃掉。有时我们还会一起玩捉迷藏,最傻的游戏莫过于我骑在他身上,每次他都从我胯下麻利地跑出去。我们的友谊大概时这样一点一点建立起来的吧。
一转眼上了初中、高中,平时很少回家,回家后也不会跟狗玩耍了,我竟没有意识到毛毛越来越老了。大概在高考之前我们开始集训,不能很快回家。我从母亲那里得到消息,毛毛又吃坏了东西,一直在拉肚子。又过了不久他开始拉血。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依然坚持着,想要看到我最后一眼。终于高考结束了,我回到家中,发现毛毛安详地躺在窝里,奄奄一息。腹部爬满了苍蝇,他也没有力气去轰走。父亲说:他活不成了。解开拴住他地链子,把他从窝里拉出来。这时候我发现,他肚子下面都是血,鲜红的血泊里生出了白色的蛆。毛毛确实要死了。我解开他脖子上的项圈,帮他把眼睛闭上了。
我们把毛毛埋在了胡同的入口,一棵桃树底下,但愿他的尸骨能滋润桃树,帮桃树结出可口的果实。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