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

阅读一些诗歌的时候总有一些似曾相识的感觉,每个人也许是一样的。爱上一首诗也许是因为某种程度上诗歌里面的情愫吧,但是诗歌不光是情愫表达,其实也是一种写作者的内心期盼。可以延伸为诗人的梦境,也是作者对于现实点的幻想,其实总有人将诗歌定义。可是我认为诗歌不需要太多定义,不需要被命名,我和朋友论诗时,总是强调情愫表达。可是有些理智的人往往不是这样想,情愫表达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将诗歌成为一种宿命,将诗歌的写作过程和自身的生命过程融合在一起。也是一种损失,这样就意味着。诗歌所写的和自己的现实生活会一起影响了自己的三观。在诗歌中所写的一种情绪被一直纠缠着你,简单的说,像海子,顾城,等人就是将诗歌的幻想当成生活,从而被拖入梦魇。入戏太深

遗忘也许是唯一的解脱,戈麦最终还是自杀了,他在死之前尽毁诗歌草稿,可是他却再也不能去南方,再也不能再南方的烟云中写诗了,他一直喜欢南方的水。他从未和朋友谈起自己的内心。

我却一直和别人倾诉着朦胧的梦,浅薄的爱,戈麦的乐章第333号表达了一种逝去的爱,成为我最喜欢的一首诗。时时读起。一切仿佛没有改变,浅浅的笑,浅浅的喜欢。青春的心灵。一粒微尘,流过着漫长的婆娑世界,却最终一无所有。来去无踪。一切都是空,诗歌最终被被污秽的世俗沾染。

斑驳的像一种梦境,心灵深处的美好,就是初见你的面孔。你离开了,群雁再无归来。但是我的思念却一直在一块镜子里发声。传输,等待青春灰烬在天空中消散,然后,不在一个世界里,充满了无言的缘浅。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