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
第四学段目标之【阅读与鉴赏】
第3条:
在阅读中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能区分写实作品与虚构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
第4条:
欣赏文学作品,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能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
以上两条目标中,对阅读教学的深浅有界定,对于五种表达方式及文学样式要“了解”,能“区分”写实作品与虚构作品。
欣赏文学作品时,要求“有自己的体验”,“领悟内涵”并“获得启示”,“品味”语言。
这样的表述又比照了核心素养的四方面:在阅读中树立文化自信,在阅读中积累语言、运用语言,在品味语言中训练思维能力,在交流阅读体验中进行审美创造。
欣赏文学作品,重视自己的阅读体验。
教学中要思考的是如何对照目标,设计教学活动,尤其是课堂学习活动,以学生为主体的能提升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课堂训练活动。
(李晓莉)
文学作品的阅读与欣赏,是语文学习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人语文能力的重要体现。了解与区分,要求不同,也切中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所在。因为,在平时教学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学生往往分不清楚小说与散文,混淆两种文体中的第一人称“我”。这也应该是我们教学中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