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静下心来阅读了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传播学专业书目《重返灰色地带》。因为我学的是广告学专业,所以对此书中第四章“宣传的理由:被忽略的伯内斯及《宣传》”这一章比较感兴趣。我反复阅读了几遍,并且做了思维导图进行梳理。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反过来认识对实践又有指导作用。实践和认识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所以说学术研究不能将之束于空中楼阁,还应考虑到对当下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和生命力所在。我们不仅要关注少数知识渊博的思想家或著作家们,更要关注那些与时代存在共鸣的普通作者。他们的视角可能缺少了专业性和权威性,但却发出了大多数普通人的真实心声,而这个社会是由大多数平凡而渺小的“我们”组成。而且往更高一级的层面说,学术界与权力精英对公共话语的操纵导致了某种特定话语的文化霸权。学术界应该是百家争鸣,而不是搞“一言堂”。
伯内斯认为成功的宣传不是直接达到目的,而是创造一个有利于实现其目的的环境。当环境改变,目标便会水到渠成。这一观念在广告宣传中被广泛地应用与体现。其实现在的很多广告吸引我们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产品本身,而是产品背后所代表的生活方式和符号价值。就比如一则电子书的会员广告,如果广告词是“限时下单只要9.88元”就会显得比较生硬,如果把它改成“做个渊博的人只要9.88元”会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正确的宣传不应该是简单粗暴地将劝说性消息硬塞给受众,而是要创造感知的环境,个体感知,引发行动。因此,伯内斯使用宣传而不是公共关系顾问作为书名,或者使用推销公关这一概念,其实就是为了营造一个宣传正当化的环境,从而更好的普及宣传。不过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毕竟宣传和公关本质上还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两者不能简单混淆。
伯内斯认为宣传简化了政治选择,这个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伯内斯的划分比较极端了,真实的社会情况是很复杂的,不是简单的二选一。而且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宣传的纯粹性是不可控的,因为宣传往往带有功利性的目的。但是换另一个方面来说,在论证某个观点时,创造二元对立的语境有助于自己的解释往最好的方向靠拢,伯内斯也是利用了这一点来论证宣传的正当性。另外,权力不能简单等同于影响,就比如拥有同样粉丝数量的明星和国家级新闻媒体的官方微博不可简单画等号,这还要受到意识形态的支配作用。由此可见,要多角度多方面的分析事物,而不是单向思维。
伯内斯在对公关进行界定时,取消了权力主体,即意味着逃避了传播责任与道德约束。我认为这是不对的,不管是公关人员还是其他权力主体,都应该为自己传播的信息负责任,并且也要接受道德审判。在宣传的“科学性”一篇中,讲到了publicity(公开透明)一词的演变,在现在的媒介环境中也可以体现。比如微博和抖音,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将其视为舆论监督、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但是随着流量地不断扩大,渐渐地也开始转化为权力机构主动控制信息发布地新技术。当然,尊崇科学不意味着忽视公众的感性选择与思考,也绝不能剥夺公众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