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到底谁赢了?

杨绛先生在《我们仨》里回忆道:“我和锺书在出国的轮船上曾吵过一架。原因只为一个法文的读音……我虽然赢了,却觉得无趣,很不开心。锺书输了,当然也不开心……我们觉得吵架很无聊,争来争去,改变不了读音的定规。我们讲定,以后不妨各持异议,不必求同。但此后几年来,我们并没有各持异议。遇事两人一商量,就决定了,也不是全依他,也不是全依我。我们没有争吵的必要。”

说的是啊!夫妻一体,吵起架来,就好像自己的左手和右手打架,到底谁赢了,又到底谁输了,很难说清楚。关于这“左右互搏”之术,好像从没听说过最后哪个手赢了。就算是有哪只手赢了,那也一定是有“剧本”的。

退一步说,就算一只手真得狠心把另一只手弄伤了,甚至弄残了,疼痛的始终是连接两只手的身体(家庭)本身。而最后,好的那只手还不得不承担下原本应该是两只手的全部事情。

夫妻之间,偶尔(比如无聊时)小吵——像“船头上相骂,船杪上讲和”这样——无伤大雅,反而可以怡情,促进沟通,增进情感。但若是大吵一架,并竭力伤害对方,那就是愚蠢极了!吵架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之道。

夫妻也不必求同,这就好像任何人的两只手都不是完全一样的。存异又何妨呢?如果真得能够“左手画方,右手画圆”,那结果也是整体功力大增,没什么不好的。

夫妻之间,遇事有商有量,互相配合,互相抚慰。久而久之,就会像吃饭时,一手端碗,一手拿筷,根本不用什么事先计划,也不会计较什么主次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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