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做了全面科学的界定:即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二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从广义上讲,凡是把知识、技能和技巧传授给别人的人,都可称之为教师。
从狭义上讲,教师是经过专门训练,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主要实施者,其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一、教师劳动的特点
(一)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1、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教师劳动的综合性主要体现为教师劳动的复杂性,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又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教育目的的全面性,教师劳动的目的是培育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单方面发展的人。
(2)教育任务的多样性。教师不仅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训练学生的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能力,还要培养学生一定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3)劳动对象的差异性。教师不仅要经常在同一时空条件下面对全体学生,实施统一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还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2、教师劳动的创造性。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因材施教,教师的教育对象千差万别,必须灵活针对每个学生特点,对他们提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2、教学方法上不断更新,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还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方法的变化和改革。3、教师需要“教育机智”,教育机制指的是教师能根据学生新的特别的意外的情况迅速而正确地作出判断,随机应变的采取及时恰当有效的教育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一)教师劳动的连续性,指的是时间的连续性,就是要不断的了解学生的过去与现状,预测学生的发展与未来。检验教育教学效果,获取教育教学反馈信息,准备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活动。(二)教师劳动的管广延性,指的是空间的广延性,教师没有严格界定的劳动场所,课堂内外,学校内外都可能成为教师劳动的空间。
三、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和间接性,(一)教师劳动的长期性,长期性指的是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的影响具有延迟效应,(二)教师劳动的间接性,教师的劳动并没有直接服务于社会或直接贡献与人类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
四、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一)教师劳动的主体性,主体性是指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二)教师劳动的示范性,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如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
五、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教育教学活动主要是通过一个个教师的个体劳动来完成,每个教师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在一定的目标上都具有很强的个性特征。
同时,教师的劳动成果又是集体劳动和多方面的研究结果,所以教师的个体劳动最重要,融汇于教师的集体劳动之中,教育工作需要教师的群体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