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疯”的毒药

魅惑你

必须长的可爱,才有市场。必须一招致死,才能出世。必须藏着掖着,偷偷摸摸,才能活。必须乔装打扮,才能派上用场。必须虚伪哄骗,才能杀人于无形。

它,不见光,不爱装,天生杀人狂。它,没废话,都是干货,要命于无形。死在它的面前,无法后悔,无法自责,只能和它同归于尽。

它被满口谎言的人利用,被所有的恨驱动,和死神一样,让人惊恐失措。

心里有它,满世界都是仇人。

用它做香水的名字,魅惑你;用它命名的女人,一定销魂;用它编故事,有完整的因果。

你学会怎样看待它,就知道怎样使用刀,怎样看待钱。它是辩证的哲学题,也是试人心的方法论。总之,它本身没罪,只是性质有点出挑。

看着可怕的,可恶的,丑陋的,未必都致命。只是用的人多了,它就有了那么多的性质,概念和形态。本质和一块方糖一样,并无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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