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限制与概括(扩大)
定义、划分、分别是通过揭示概念的内涵、指出概念的外延,达到明确概念的方法。而限制和概括着两种方法,是根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叛关系构成的两种明确概念的方法。
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制约关系;二是,两个属种关系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之间彼此有反变关系。
制约关系指,一个概念的内涵确定了,其外延就跟着确定了;反之概念的外延确定了,其内涵也就跟着确定了。
例如,“商品”的概念是: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产品,便可以确定市场上出售的,大米、胡萝卜、充电数据线等等可以确定为商品了。反之,这些东西也能确定为商品,它们的内涵: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产品,也跟着确定了。
(二)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所谓反变关系,是指两个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它们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有反变关系,即:外延愈大(广)的概念,则它的内涵愈少,外延愈小(窄)的概念,则它的内涵愈多;内涵愈少的概念,则它的外延愈大(广)、内涵愈多的概念,则它的外延愈小(窄)。
在有的逻辑著作中,把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称为反比关系,这两种称呼没有实质上的区别。若把这种关系简要地概述一下,就是: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其外延大(广)的,则其内涵少,其内涵多的,则其外延小(窄):反之亦然。
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是概念的限制与概括(扩大)这两种方法的逻辑根据:限制与概括(扩大),则是反变关系的一种应用。
二、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念的限制实际上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如果不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那就不是概念的限制。
对概念进行限制的意义是:有助于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具体化、精确化。
对概念的限制要适度,所谓适度,就是通过限制后的概念所构成的判断,要是恰当的、合乎事理的。否则,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逻辑错误。
三、概念的概括(扩大)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它实际上是概念外延的扩大,为了把它与逻辑方法中的“抽象与概括”区别开来,特用括号标明这里的“概括”与“扩大”同义。
概念的概括实际上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只要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即使是在语句的表现形式上不易看出来是概念的概括,也应如实地把它视为概念的概括。
对概念进行概括,有助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从特殊过渡到一般,掌握事物的共同本质,从而使认识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刻性。
但是概念的概括也要适度,即经过概括后的概念所构成的判断,要是恰当的、合乎事理的。否则,就是不适度。
而且对概念的概括不能无止境地进行,当概括到范畴时,就是概括的极限了。因为,范畴是特定领域中外延大(广)到顶的概念,再无其属概念了,故不能再进行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