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929—1933年经济危机
王位:拉玛七世逊位——拉玛八世继位
民党 <军事派:披耶帕凤
<革新派:比里·帕侬荣
保皇党 披耶·玛奴巴功、母旺绿亲王
过程 :
1932年6月23日 民党政变
1933年3月 保皇党复辟
1933年6月到10月 革命
1930年,暹罗在国外的留学生人数已有数百人,其中在英国200多人,在美国50人,在菲律宾25人,在法国40人,此外还有学生在德国、比利时、瑞士、丹麦和法属印度支那留学。
创建民党:1927年,巴黎,纲领:捍卫民族独立,维护国家安全,发展经济以改善民生,争取人民的平等权利,开放人民的自由,让人民受到充分的教育。
比里·帕侬荣 1900年出身于大城府一个小商人家庭。1920年8月,官费留学,前往法国攻读法律。
披耶帕凤 出身于高级军官家庭。
1932年6月23日 政变
目的:君主立宪制
通讯:监视政府各要员的官邸,并将通往官邸的电话线切断,占领邮电局、无线电台。
交通:占领曼谷铁路局、中央车站。
武器:秘密取走了军火库的武器,
军队:解决近卫骑兵团。假借海军司令义,命令全体海军官兵原地待命,
人质:所有在京的政府官员和王室成员,(丹隆亲王、腊尼萨亲王、洛坤素旺亲王、陆军总参谋长披耶实哈乍·滴春差陆军中将、警察总监披耶阿铁军)
宣传:《政变宣言》
6月26日拉玛七世妥协
6月27日颁布《临时宪法》
规定“国家之主权属于国民”。国王仍然掌握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但受到国会的一定限制。如国王关于国务的措施,须经国民议会委员的同意,并经其中之一人签字方能生效。国民议会有权创制一切法律,如国王不同意时,经国会审议后仍有权坚持该法律的效力。国民议会甚至拥有“审理皇帝违反法律之权限”。先由民党指定70人为临时议员,6个月内则按各府民党党员人数限额分配,加选与临时议员数目相等的议员。最迟在10年内,议员全部由选举产生。
临时议员:70人
内阁:15人
内阁总理:披耶·玛奴巴功
6月24日比里·帕侬荣起草《经济计划》
政府应控制所有生产资料——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政府可以通过按计划设立的合作社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全体国民根据他们的经济活动特点成为各种合作社社员,而合作社社员则作为政府一名雇员向政府领取薪水。通过哲理教育,使富人和穷人从私有和公有财产的矛盾中得到和谐的统一。凡年满18—55岁者,均应参加政府所给予的力所能及的工作。
12月10日 《暹罗国宪法》
规定:在符合宪法规定下,“国王行使国家主权”,“国王神圣不可侵犯”;国王兼任海陆空三军大元帅;有权解散国会;有权任命1/2议员;有宣布戒严、特赦、对外宣战、对外缔约的权力。宪法第52条还规定:“若遇紧急事件,不能即时召开会议时,君主得颁行紧急法令,以应付时局,其效力亦等于法律……”
复辟
1933年3月 披耶·玛奴巴功等将经济计划定性为“共产主义”。禁止政府中所有文武官员参加民党,凡已参加者均应退出。
4月1日 解散“人民代表议会”,删除宪法部分条文,让内阁拥有立法权。实施《1933年共产党条例》。封闭国会,裁撤国民委员会,另使18名委员组成新内阁。原民党文官议员比里·帕侬荣等人被逐出国会。披耶·玛奴巴功继续任总理。
4月2日 解散民党。
4月20日,政府颁布《禁止共产条例》,规定:“共产主义理论系指任何鼓吹土地国有化,或工业国有化,或资本国有化,或劳动力国有化的理论。”“凡以言论、文字、印刷品或任何其他手段鼓吹共产主义或共产主义理论者,将处以10年以下之徒刑或课以5 000铢以下之罚金”。
4月21日,民党正式宣布改名为“民党俱乐部”,其宗旨是“帮助公益事业,鼓励国家教育,联络团体”。
革命
1933年6月20日黎明5时,披耶帕凤等人指挥士兵及海军陆战队占领曼谷所有战略要地,逮捕内阁总理披耶·玛奴巴功、国防部长披耶叻差旺讪和外交部部长披耶是威讪。
6月22日,国会正式复会,取消国王4月1日的复辟诏令。
6月25日,组成新的立宪政府,披耶帕凤为总理的。
10月初,保皇派母旺绿亲王控制呵叻府驻军,披耶是实颂堪控制阿瑜陀耶的驻军,及其他保皇派人士控制的军队,于10月12日,占领廊曼机场。
10月13日下午,銮披汶·颂堪中校指挥部队向曼谷北面的保皇派军队进攻,4天激战后,大部分保皇军向呵叻方向溃逃,原来持中立的海军也正式表态支持新政府,原先支持叛军的部分头目也纷纷反正。
10月25日,母旺绿亲王逃到西贡。保皇派遂告失败。
王位变更
1935年3月2日拉玛七世在英国发表了逊位声明。其侄子继任国王(拉玛八世),在八世1938年11月返国前,由拍翁昭阿特亲王、昭被耶戎吗叻亲王和昭披耶匹差然组成3人摄政委员会,代表国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