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节
我们不应该以别人为榜样,来判断我们自己到底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每个人所处的位置、环境、人际关系都时不一样的,而且每个人性格上的差异也会让我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沾上不同的色彩。“两个人做同一件事,那已经不是同一件事了”。在经过自己深刻的考虑以后,我们必须按照符合自己性格的方式来做事。因此,在处理实际事务时,我们的独特性时必不可少的,不然我们所做之事就会和我们自身不吻合。
第三十八节
我不应该批评别人的看法,而是应该记住,如果尝试让一个人放弃他想法中不妥之处,那么我们永远无法完成这个任务。另外,在与别人谈话时,我们也不要试图去矫正别人,尽管我们所说的话处于善意,因为冒犯和得罪他人是很容易的,但要为这个做出弥补,即使有可能,也是相当困难的。
第三十九节
如果一个人想要让自己的看法为别人就受,那么他在表达看法的时候就必须保持冷静,不带激动情绪。因为多有激动情绪都来自自身的意志,带着激动情绪来表达,人们就会把它看成是他自身意志的产物,而不是自己客观认识的结果,因为认识在本质上是冷静的。当人的身上有意志时,激动的情绪就会占据首位,而冷静的认识则是次一级并且多余的,所以这时候人们更愿意相信我们看法中包含的激动是因为意志,而不会认为这种发自意志的激动时由我们冷静的判断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