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援》出品方缺钱吗?为什么对外转让份额呢?
目前最火爆的影视投资是真的吗?出现越来越多的联合出品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电影出品方更乐意将版权份额出让给个人而非机构呢?
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一部影视作品的受益方有很多家,出品方和联合出品方都属于影视版权方,拥有影视版权处理权。当剧组拥有充裕的资金时,电影才能顺利的拍摄,因此每一部电影作品或多或少都需要拉拢外界的投资。
一般来说电影版权方都会对外出让部分版权以获取制作资金,以前大多出让给机构,而如今更多的是出让给个人。为什么呢? 我们举个例子。电影版权方对外出让30%的版权,获取资本一千万。如果将这30%版权出让给机构或者集团,虽然可以获得一千万,但对影片的宣传来说并没有什么帮助。
如果将这30%的版权份额出让给个人,按每份一万计算,全部出让后就有了一千名大众联合出品人。为了双方同时获利,这一千名联合出品人必然会为影片做宣传,这些人就是影片的基石,是项目中的一分子。 这就是良性循环,怎么解释呢?当这部影片30%的版权分给这一千人后,这一千人就已经变相成为了该电影的宣传人。比如影评、朋友圈动态、口碑的传播,假设每人可以对100个人进行传播,那么直接影响力达到1000 x 100 = 100000 ,十万人。假设每人可以带动10个人观影,那么就会有100000 x 10 = 1000000,一百万人参与观影。这样的效果自然是带动了电影的宣传,而且不仅是宣传,在票房收入上也带来了积极影响。
2015年7月上映的3D动画大电影《西游之大圣归来》,当时上映一个月就揽获票房9亿多,而在电影末尾的幕后滚动上,有参与投资的者名字,为了感谢他们投资支持。据说有80多人,他们一共投资了700多万元,然后投资时间到其月后,给他们兑现了本金加利息共3000多万元,那这是什么概念?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平均每个人赚了28.75万元。
假如你是电影版权方,你愿意将版权份额出让给个人还是机构呢?所以这也从侧面解释了有人产生影视项目投资这种好事为什么会落在自己头上的疑问。互利共赢,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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