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报道:山西一高中生因在晚上11点后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同时还处以100元罚款。
该事件引发热议后,罚款退了,学校称此处罚“只做警告,不会记入档案”。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晚上11点后不能上厕所),学校给出的解释是:“学校晚上10点20下自习,此后有上厕所回宿舍的时间,然后是熄灯。熄灯后的一个小时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想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完厕所、然后安静休息,不然有的同学可能以上厕所名义在楼道玩闹,影响已经休息的学生。”
想起前两天看《我不是废材(凡人歌)》里面也有一段关于上厕所的描述:为了避免员工以上厕所为名摸鱼,公司在厕所的每个蹲位设置了记时器,以十五分钟为限,到时间如果上厕所的人不离开蹲位,尖锐的警报声就会响起,直至隔间的门打开。
这世界真是癫到不可理喻的地步了,连人有三急的上厕所也可以进行时间段和时长的“规定”。
更不可理喻的是,在规定时间段外和上厕所走出时长的的学习或员工还要接受“惩罚”,要检讨、要记过。
看看这位高中学生写的“检讨”:
“对于本次违纪,是我对学校校规校纪一次重大违纪,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并且也会使自己受到处分,更是会令班级蒙羞……”
上个厕所而已,就是重大违纪?还会连坐!
WQTMD!上厕所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生理机能如果能完全受控,那不是人,是编写好程序的机器人,还是不能有Bug的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