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文件首次指出以专门党内法规形式构建了权责明晰、环环相扣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锚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石,标志着美丽中国建设迈入制度化保障新阶段。
权责界定清晰,“关键少数”扛起如山之责。制度生命力在于精准界定责任主体与边界。《规定》将责任主体明确聚焦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及承担重要环保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清晰划分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权责架构。它深刻阐明“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刚性要求,彻底告别模糊地带,使“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嵌入治理肌理的制度刚性。这为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划定了清晰生态红线,确保环保重任层层传导至治理末梢。
监督追责闭环,制度利剑高悬长鸣警钟。责任落实离不开严密监督与刚性约束。《规定》构筑了多维监督体系: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直插一线,审计监督结果深度运用,干部考察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标尺。特别是对决策违反生态法规、落实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生态恶化等行为,明确“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引入科学容错机制——主动补救挽回损失者可减轻问责,而对盲目决策突破“三线”造成严重后果者则加重追责。这把兼具威慑力与精准度的制度利剑,直击“不作为”“乱作为”痛点,确保环保责任不再是“橡皮图章”。
理念引领深刻,绿色政绩观重塑发展逻辑。《规定》的灵魂在于其贯穿始终的价值导向。它要求地方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这标志着发展逻辑的根本性重塑:以人民为中心,生态惠民、利民、为民成为核心价值;遵循自然规律,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成为必由之路。文件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规划、政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全方位绿色转型,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是对正确政绩观的深刻诠释,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持久绿色动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的出台,是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各级党员干部唯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担当,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铺就美丽中国的壮阔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