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杀死一只知更鸟》哈珀·李

【原创】求知若渴,虚心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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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什么,那时候的天气似乎比现在热:一条黑狗在夏天的日头底下备受煎熬;套在大车上的骡子瘦骨嶙峋,站在广场上热浪滚滚的橡树荫下,甩动着尾巴驱赶苍蝇。男人们挺括的衣领还不到上午九点钟就变得软塌塌了;女人们中午之前洗一次澡,下午三点钟睡完午觉再洗一次,等到夜幕降临,扑过爽身粉的女人们一个个浑身上下汗湿甜腻,就像撒了糖霜的软蛋糕。

那年头,生活节奏很慢。人们悠哉悠哉地穿过广场,在周围的店铺里晃进晃出,什么事儿都不紧不慢。长日漫漫,一天的时光好像不止二十四小时。人们没有什么地方要去,没有什么东西可买,而且口袋里也没有什么闲钱,就是梅科姆县以外也没什么可看的,所以不需要急急忙忙赶路。对某些人来说,那是个盲目乐观的时代。

他一讲起古老的吸血鬼故事,一双蓝眼睛忽明忽暗,闪闪烁烁;他有时候会突然开心地大笑起来,还习惯性地伸手去拽额头中间那一撮竖起来的头发。

迪尔是个袖珍版的梅林,脑子里装满了古怪的主意、不可思议的渴望和神乎其神的幻想。

我们的警告和劝说他全都当成了耳旁风,那座宅子就像月亮吸引海水一样把迪尔深深地吸引住了,不过也只是把他吸引到了拐角的路灯柱那里,离拉德利家的大门还有一段安全距离。他总是站在那儿,抱着那根粗柱子,凝视着,思索着。

从我们家过去一点儿有个急转弯,拉德利家的宅子就在拐角上。我们往南走的话,正对着他家的门廊;人行道从这儿拐了个弯,绕过房子向前延伸。这是一座低矮的房子,曾经一度是白色的,有深深的前廊和绿色的百叶窗,可是现在早已变得晦暗无光,和周围的院子一样灰不溜秋的。被雨水侵蚀的木瓦没精打采地耷拉在门廊的屋檐上方;几棵橡树遮蔽着日头;残留下来的尖桩栅栏喝醉了酒一样东倒西歪,护卫着前院——这个被叫作“扫院”的地方从来没有人清扫过,院子里生长着繁茂的约翰逊草和兔烟草。

房子里住着一个恶毒的幽灵。人们都这么说,可我和杰姆从来没有亲眼看见过。据说他会在夜里等到月亮落下去的时候溜出来,偷偷往人家的窗户里面窥探。如果谁家种的杜鹃花被寒流冻坏了,那肯定是他往花上吹了口气。梅科姆镇发生的所有小偷小摸之类的勾当,他都摆脱不了干系。

尽管拉德利一家人在镇子里的任何地方都被人们欣然接纳,但他们却选择离群索居,这在梅科姆镇是个不可原谅的怪癖。

以及在女性面前使用粗鲁污秽的语言。法官向康纳先生询问最后一条从何而来,康纳先生回答说,他们的叫骂声太大了,他确信会传到梅科姆镇每一位女士的耳朵里。

他是个瘦削的男人,皮肤粗糙,眼睛颜色黯淡,几乎透不出一丝光彩;他的颧骨很高,嘴巴宽大,上嘴唇薄,下嘴唇厚。

【我的点评】
无论过了多少年,大家的行为还是相同的。这一段将小孩子那种既畏惧又不想在同伴面前表现出自己的懦弱,非得逞强一番,尽管只是触摸了房子墙壁而已,但是仍然飞速逃离现场,心里后怕不已。


【原文】
杰姆猛地推开院门,飞跑到房子的一侧,用力在墙上拍了一巴掌,紧接着就转过身往回冲,把我们甩在身后,甚至都没顾得上看一眼他的突袭成功了没有。我和迪尔踩着他的脚后跟拼命跑了出来,等平安到达我家前廊,我们三个已经跑得上气不接下气,这时候才回过头去看。那座老房子丝毫未变,还是一副没精打采的样子,但是当我们隔着街道凝望着它,似乎看到里面的百叶窗动了一下。飞快的一闪。那么轻微,几乎让人察觉不到,然后整座房子又归于死寂。

【我的点评】
就像鱼巴望着水,对孩童来说玩耍是他们最期待的,可主人公却在这漫长的暑假里面被困在屋里,难怪会无聊到期盼开学,难怪会那么渴望加入那群小伙伴们,能够呆坐几个小时。


【原文】
我还从来没有这么急切地盼望过什么。冬天,我经常在树屋里一待就是好几个钟头,往学校操场张望,用杰姆给我的双倍望远镜悄悄观察那一大群孩子,偷学他们正在玩的游戏;有时候他们围成一个个圆圈玩“摸人”游戏,我就在那扭来扭去的一个个圆圈里追踪杰姆的红夹克,暗自分享他们的坏运气和小小的胜利。我渴望加入到他们中间。

快到校园的时候,我们慢下了脚步,杰姆不厌其烦地向我做交代:在学校期间,我不能去打扰他,不能找他一起扮演一段《人猿泰山与蚁人》,不能提起他的私生活让他感到尴尬,也不能在课间和中午休息的时候像尾巴一样跟在他身后;我必须和一年级学生待在一起,而他必须和五年级学生待在一起。总而言之,我绝对不能去找他。

当她读到猫太太给商店打电话订购用巧克力和麦芽糖做的老鼠,班里的孩子们已经坐不住了,就像满满一桶蠕虫扭来扭去。卡罗琳小姐似乎没有意识到,教室里这群一年级的孩子穿着破破烂烂的粗棉布衬衫或者用面粉口袋做的裙子,从刚会走路起就开始砍棉花、喂猪,他们对幻想文学具有免疫力。卡罗琳小姐把故事读完之后,感叹了一声:“啊,天哪,多美啊!”

我确实从来没有特意去学读书识字,而是在不知不觉中悄悄沉迷在每天的报纸中。还有漫长的教堂礼拜——难道我是在那些时光里学会了阅读?我从来不记得自己有不会读赞美诗的时候。现在,我被迫反思事情的前前后后,我脑子所能想到的就是,阅读对我来说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就像学会不用来回看就扣上连衣裤的底襟,或者把缠绞在一起的鞋带解开打成双结一样。我记不得从什么时候起,阿迪克斯用手指在下面划过的一串串字母开始组合成一个个单词,不过在我的印象中,我每天晚上都盯着那一行行单词,耳朵听着当天的各种新闻、即将颁布的法案,还有洛伦佐·道牧师的日记——这些都是我每晚蜷缩在阿迪克斯怀里的时候他正好读到的内容。现在我担心会失掉阅读的时光,在此之前,我从没喜欢过阅读,就像人呼吸并不是因为喜欢,这是一个道理。

“有些人吃饭习惯跟我们不一样,”她压低声音恶狠狠地说,“可是你不能因为这个在饭桌上给人家当面提出来。那个男孩是你们家的客人,就算他要吃桌布,你也随他的便。你听见了吗?”
“他不是客人,卡波妮,他只是个坎宁安家的人……”

“你给我闭嘴!不管他是谁,只要踏进这个家门,就是你的客人。别让我再逮住你对别人品头论足,好像你高人一等似的!你们家里的人也许比坎宁安家的人好,可是你这样给人家难堪,就是一钱不值——如果你上不得台面,干脆到这儿来,坐在厨房里吃!”

他所做的就是用尽全身力气把轮胎顺着人行道推了下去。地面、天空、房屋,在我眼前全都融合为一体,形成了一个疯狂旋转的调色板,我的耳朵在砰砰狂跳,我的胸口感到一阵窒息。我无法伸出手去,让轮胎停下来,因为我的双手被卡在胸脯和膝盖之间根本动弹不得。我只能指望杰姆追上和轮胎一起滚动的我,或者人行道上有个坎儿能把轮胎绊住。我听见杰姆在后面一边拼命追赶,一边大声呼喊。

轮胎在石子路上颠簸几下,又急速滑过路面,一下子撞到马路沿儿上,把我像个软木塞一样弹到了路面上。我躺在水泥地上,一阵头晕恶心;我拼命摇晃脑袋,想让它停止旋转,还用力拍打耳朵,想赶走剧烈的轰鸣

杰姆的脑袋有时候简直是透明的:他想出这么个主意,就是为了向我表明,他对拉德利家的人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或者是为了拿自己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我的胆小懦弱形成鲜明对比。

夏季一天天过去,我们的游戏也日复一日地向前推进。我们不断润色、完善,添加对话和情节,最后终于形成了一台小话剧,不过,每天上演的时候我们还会变换出新花样。

【我的点评】
最后一句话突然来了一股寒意,让人不由得心生一阵恐惧。期待故事接下来会有更好的发展。


【原文】
但我还是听见了另一个声音。那声音非常低沉,在人行道上是听不见的。屋子里有人在笑。

我们和莫迪小姐之间达成了一种默契:我们俩尽可以在她家的草坪上玩耍,吃她栽种的葡萄,但不能跳到藤架上,而且还能在她家房后那一大块地盘上随意进行探索活动。约束条款如此宽松,我们都很少跟她搭话,只是小心翼翼地保持着我们之间微妙平衡的关系。

【我的点评】
给我的印象就是:一个珍惜生命活在当下,独立自强,且耀眼夺目的充满魅力的女人。


【原文】
莫迪小姐讨厌她的房子,在她看来,待在屋子里无异于虚掷光阴。身为寡妇的她是个变色龙一样的女人:在花坛里干活儿的时候,她头戴一顶旧草帽,身穿男式工作服,可等到下午五点钟她洗过澡之后再出现在门廊上时,她呈现出的那种凛然的美貌能征服一整条街。
她热爱大地上生长的一切,连杂草也包括在内。

即使杰姆的裤子完好无损地穿在他身上,那天晚上我们也注定睡不好觉。我躺在后廊的帆布床上,夜晚的每一丝声响传到我耳朵里都放大了三倍;石子路上每响起沙沙的脚步声,都像是怪人拉德利来伺机报复;黑夜里每传来一个黑人的笑声,都像是怪人拉德利在路上游荡,来抓我们;昆虫在纱窗上发出扑棱棱的声响,是怪人拉德利正在发狂地用手指撕扯铁丝;窗外那两棵大楝树也不怀好意,摇摆,盘旋,如同恶魔附体。

就像鸟儿天生知道去哪儿躲雨一样,我本能地感觉到我们这条街上有麻烦了。窸窸窣窣的衣服摩擦声和沉闷急促的脚步声让我心里充满了无助和恐惧。

杰姆像是疯了一样。他把我们的秘密一股脑儿倒了出来,完全不去想这会给他自己还有我带来什么后果。他就像是竹筒倒豆子,一点儿不剩,全都说了出来,包括树洞、他的裤子,所有的一切。

怎么说呢,如果我和塞西尔打一架,阿迪克斯会对我感到失望。阿迪克斯很少要求我和杰姆为他做什么,为了他,我宁愿被人称作胆小鬼。这次我牢牢记住了阿迪克斯的话,这让我萌生了一种高贵的情感,这种高贵的情感持续了三个星期。

我心里盘算着是站在原地还是溜掉,举棋不定的时间太长了,就在我转身要逃跑的时候杰克叔叔动作比我还快,结果我一下子被摁在地上,眼前是一只小蚂蚁,正在草丛里费劲儿地搬运面包渣。

杰克叔叔在床边坐了下来,他的眉毛拧成了一团,下面透出一双凝视的眼睛。“说吧。”他吐出两个字。我深深地吸了口气。“嗯,首先,你一直没停下来给我机会,让我说说自己的理由——你一上来就劈头盖脸地责骂我。每回我和杰姆发生争吵,阿迪克斯从来不只听他的一面之词,总会听听我的说法。其次,你告诉过我,只有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那些骂人的字眼儿,当时弗朗西斯就让我气得火冒三丈,恨不得一拳打掉他的脑袋……”

说脏话是所有孩子都会经历的一个阶段,随着他们一天天长大,他们会发现满口脏话并不能让他们成为众人瞩目的明星,他们就会改掉这个毛病。但是脾气暴躁可不好改。

我头皮一紧,乖乖地从角落里探出头来。“先生?”“快去睡觉。”我一溜小跑回到自己的房间里,爬上了床。杰克叔叔真是个响当当的君子,没让我失望。可我一直都想不明白,阿迪克斯怎么知道我在偷听?许多年过后我才恍然大悟:他其实想让我听见他说的每一个字。

【我的点评】
这里的知更鸟应该隐约的是我们的女主人公。活泼开朗的小主人公本来是一只可以哼唱美妙歌声的知更鸟,但在周围环境的扼杀下,却将它的纯真善良湮灭掉了,所以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作者应该在这里用隐喻的方式点题了。


【原文】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空荡荡的街道上,人们心惊胆战地等待危险来临——没有什么比这更要命的了。树木纹丝不动,知更鸟静默无声。

蒂姆·约翰逊像只蜗牛一样往前挪,不过它既不是在玩耍,也没有在绿叶间东闻闻西嗅嗅;他似乎认准了一个方向,被一股无形的力量牵引着朝我们这边慢吞吞地走来。

蒂姆·约翰逊来到拉德利家房前的小路跟前,这可怜的家伙仅存的一丝神志让它停了下来,似乎在考虑走哪条路。它犹犹豫豫地往前迈了几步,停在拉德利家院门前,然后它试着回转身,但是很吃力。

阿迪克斯把眼镜推到额头上,谁知道又滑了下来,他索性把眼镜扔到地上。在一片静寂中,我听见了镜片的碎裂声。阿迪克斯揉揉眼睛和下巴,我们看见他在使劲儿眨眼。

阿迪克斯把枪架在肩膀上,扣动了扳机,一连串动作快得就像是在一瞬间同时发生的。
枪啪的一声响,蒂姆·约翰逊往上一跳,又砰地落下,倒在人行道上,成了棕白色的一堆。它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什么打中了。

如果我们经过她家门前的时候她正好坐在门廊上,我们就会被她用愤怒的目光上下左右地扫视一番,还要接受她对我们的言行举止进行的无情质问,甚至还得忍受她对我们长大之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做出阴郁的推断——她得出的结论通常是:我们会一事无成。

杰姆过完十二岁生日的第二天,他放在口袋里的钱烫得他实在受不了了,于是我们俩下午早早地就往镇上走去。杰姆觉得他的钱足够给自己买一台微型蒸汽机,再给我买一根旋转体操棒。

刚一迈进门槛,我们就感到一股窒闷的气味扑面而来,这种气味我在阴暗潮湿的老房子里经常闻见,屋里常常可以看到煤油灯、水舀子,还有没有漂洗过的床单被罩。这情景总是让我感到害怕,总觉得会发生什么事,每时每刻都战战兢兢。

【我的点评】
虽然这里的肖像描写挺恶心的,但是写得真是逼真呀。


【原文】
她的模样真吓人:脸色跟脏兮兮的枕头套一个样,嘴角闪荡着一道口水,像冰川一样缓缓下滑,落进她下巴周围深深的沟壑里。她的脸颊上星星点点地布满了老年斑,黯淡的眼睛里嵌着两颗小小的黑色瞳仁;手上疙疙瘩瘩长满了瘤结,指甲根部的糙皮好长好长,把指甲都盖住了。她没有戴下面的假牙,上嘴唇显得格外突出。她时不时地用下嘴唇去抿上嘴唇,下巴也跟着往上提,这让那道口水淌得更快了。

我尽可能地把目光投向别处。杰姆又一次翻开《艾凡赫》,念了起来。我试着跟上他,可是他念得太快了。一遇到不认识的单词,他就跳过去,可是杜博斯太太每次都打断他,让他把那个单词拼出来。杰姆念了约摸二十分钟,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是盯着被烟熏黑的壁炉架,就是望着窗外,反正尽量不去看她。杰姆继续往下念,我发现杜博斯太太纠正他的次数越来越少,间隔也越来越长,杰姆甚至还平白无故地省略了一句。她已经不在听了。

宝贝儿,如果别人把那当成一个侮辱性的字眼来骂你,并不能贬损你的人格。那只能让你看到,骂你的人有多可悲,他的谩骂并不能伤害到你。

杰姆说着,把箱子接了过去。我听见旅行箱咚的一声砸在卧室的地板上,声响很沉闷,还拖着长长的余音。

年深日久的老居民,还有眼下这一代人,相邻而居已经很有些年头了,彼此几乎都能分毫不差地预测出对方的言行举止——态度、性格的细微差别,甚至于姿态和动作,他们都能想当然地说个八九不离十,因为这一切已经在每一代人身上反复体现过,而且经过了岁月的磨砺。


【我的书评】
这本书挺无聊的,读了一半了都没弄懂到底讲了一件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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