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洪某在景德镇一家便利店拿了一些零食,没付钱就跑了。后被民警在网吧抓捕。经审讯了解,洪某与家人吵了一家,带着一万多块钱离家出走,一直待在网吧。因沉迷网络直播,一个星期先后花了一万多块钱购买虚拟礼物送给女性主播以博取关注。从此没有钱吃饭,饿了两三天撑不住才去便利店抢了东西。(12月24日《看看新闻》)
在直播平台上看直播打赏主播,这是当今自媒体高速发展的产物。设置虚拟礼物打赏主播是受众对主播内容的认可和表达喜欢的一种方式,也是许多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不过打赏的数额,全凭受众心情,没有强制、没有固定,下到免费,上不封顶。打赏后换来的没有物质上的丰富,但可能会有精神上的满足。因为无论如何挥金如土,换来的就只有几句与主播的互动,而即便如此,还是会有人沉迷于此,每日守着主播的直播时间,在各种直播当中消磨时光、虚度年华,甚至给主播高额打赏,只为听到主播的一句谢谢,通过挥金如土,打赏高额礼物来展现自己的“慷慨”与“阔气”。这种沉迷就像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中说到的那样:通过电视和网络媒介,娱乐得已达到致死的目的;一切都以娱乐的方式呈现;人类心甘情愿的成为娱乐的附庸,最终成为娱乐至死的物种。
本以为像案件中的这种情况只是个例,却不曾想网络当中类似情况众多,且有过之而无不及。“14岁少年疯狂打赏女主播16万”;“男子花26万打赏女主播,全家只剩三毛钱”;“十三岁女孩花光妈妈25万积蓄打赏男主播”;“挪用900万公款打赏女主播”……高额打赏不论年龄、不论性别、不论经济实力,倾家荡产可能都是常见现象。许多打赏主播的网友都表示,自己每月的收入与生活开销是工资3000元,拿出2500块打赏女主播,留下500块自己吃泡面。越来越多的人沉溺于感官娱乐当中,不知不觉丧失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如同上了瘾、中了毒一般,为了博得主播的关注和几句甜言蜜语的讨好,为了自己的虚荣心,不断地将自己的家当砸进打赏这个无底洞且不自知。
打赏主播或许是时代与技术的产物,但大肆花钱来满足空虚的心理需求从不是直播兴起的“锅”。消费主义时代,人们追求快速的获得、消费、享受,而打赏主播不过是为他们提供了满足内心的方式。直播就像是个全民拍卖会,平价拍卖,没有门槛,但也不拍实物。但竞价方式相同——价高者得,主播的一句感谢与调情,变成了这拍卖最大的赏赐,若是有能力力压一众,便有一种“唯我独尊”的至高无上感与满足感。而这一切都是娱乐化给人们带来的虚拟精神上的满足,在娱乐环境中,可以用钱买到百依百顺,买到虚荣与恭维,找寻到快乐。但回归现实生活就要面对诸多不如意,不被别人看好认可,生活艰辛坎坷,平平无奇碌碌无为。现实与娱乐的巨大反差让人们不愿从虚拟娱乐的美梦中醒来。
实际上,当这种满足达到了一定无法脱离的程度,人们就会丧失理智,做出“傻”事。“钱”本就是容易犯下大错的东西,若是再没了深思熟虑,迫于内心满足感,便会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致使娱乐不光至“死”还会至“罪”。
提高人们对娱乐的品味,用高雅文化充斥平庸娱乐,用虚拟娱乐激励现实生活,放松而不沉浸,或许是对这种泛娱乐化现象的有效改变。